近日,一起非法遠程賭博案件落下帷幕,50 歲的梁韶花因參與非法賭博活動,被法庭依法嚴懲。梁韶花擔任非法賭博網站總代理期間,一年多內涉及的萬字票和多多賭注金額高達 52 萬 8000 元,最終她被判坐牢 28 個月,並罰款 5 萬 2800 元。

梁韶花在法庭上承認了四項控狀,包括牴觸遠程賭博法令、有組織犯罪法令以及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 CDSA)。另有四項控狀由法官在宣判時一併考量。案件顯示,該非法遠程賭博集團組織嚴密,至少有兩名總代理、一名聯絡人兼代理、一名跑腿以及四名代理參與其中。
2017 年,梁韶花經 「上線」 歐陽建新(同為總代理之一)牽線,向馬來西亞的 「老闆」 申請到一個非法遠程賭博網站的總代理帳號。隨後,她創建了五個代理級帳號,自己使用其中一個,並招募了四名代理。在她構建的賭博網絡中,旗下代理可從收取的賭注中抽取 10% 的佣金,賭客中獎時,代理還能從獎金中抽取 5% 佣金。
梁韶花手下共有 17 名賭客,這些賭客平時通過 WhatsApp 或簡訊向她下注,也可自行在網上下注。其中一名賭客白秀慧還發展出 15 名 「下線」,梁韶花會為白秀慧及其 「下線」 代為下注,兩人分別從中抽取 5% 佣金。

從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梁韶花非法收注金額累計達 52 萬 8000 元。按其抽傭比例計算,僅從下注金額抽傭,她至少能獲得 5 萬 2800 元利潤,此外還能從賭客中獎獎金以及網站最終盈利中抽取一定比例佣金,後者抽傭比例取決於她收取的賭注總額。
2020 年 9 月 7 日,刑事偵查局展開行動,成功逮捕梁韶花,並凍結了多個銀行戶頭。經調查發現,這些帳戶中至少有 11 萬 2492 元屬於犯罪所得。控方指出,梁韶花上繳了犯罪所得,認罪態度良好且積極配合調查,基於這些因素,請求法官判處她 28 至 34 個月監禁,並罰款 5 萬 2800 元。
同時,控方在判刑陳詞中請求法官對其銀行帳戶中的 11 萬 2492 元犯罪所得發出處置令。最終,法官採納了控方部分建議,判處梁韶花坐牢 28 個月,罰款 5 萬 2800 元。
為躲避警方追查,梁韶花可謂費盡心機。她使用兩部手機,與賭客、代理及另一名總代理聯繫時用專門手機,且收發簡訊後立即刪除記錄。在資金流轉方面,她使用與丈夫、家婆的聯名戶頭收取賭注,以此減少自己帳戶內的非法交易次數。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間,該聯名戶頭產生的非法交易總金額接近 15 萬 9525 元。

在法庭上,梁韶花求情稱,在長達四年的案件調查期間,她的父母相繼去世,這給她帶來沉重打擊,導致她出現焦慮與抑鬱症狀。此外,她的丈夫也因參與此案一併被控,她希望案件能儘快了結,早日出獄陪伴三個孩子。然而,法律不會因個人遭遇而姑息違法犯罪行為。
梁韶花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了公序良俗,其受到的法律制裁彰顯了法律對非法賭博活動 「零容忍」 的態度。這起案件也警示公眾,參與非法賭博不僅會讓個人面臨法律嚴懲,還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