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外籍员工向就业索赔法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投诉其就职的餐厅拒付加班费,最终法院判定该员工胜诉,并裁定其获得 20,000 新元的赔偿。
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孟加拉籍男子自 2023 年 12 月起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期间,在该餐厅担任食品加工工人。
根据由地方法官 Joel Tan 主持的法庭判决,该员工的雇佣条款受人力部(MOM)颁发的原则性批准书(IPA)约束。规定其每周工作六天,总时长 44 小时,月薪 1,500 新元,另有 500 新元的津贴。此外,IPA 中明确标注的加班费率为每小时 11.80 新元。
该孟加拉籍员工声称,他每周 7 天无休,每天在扣除休息时间后仍工作 13 至 15 小时。
在申请加班费赔偿时,他计算了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8 日期间的工时,称这段时间内他共加班 1,848.8 小时,这意味着雇主欠他 21,815.84 新元的加班费。
由于该法庭对本案的管辖赔偿上限为 20,000 新元,因此该员工申请索赔 20,000 新元。
然而,雇主对此否认承担任何责任,坚称该员工根本没有进行过任何加班工作。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该员工提交了一份由非营利组织协助整理的考勤表(涵盖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8 日)。记录显示,在此期间他每天都在工作:周一至周六大多在凌晨 5:00 至晚上 9:00 工作,周日在早上 7:00 至晚上 9:00 工作。
法官还特别指出,该员工甚至在所有的休息日都在工作。
法官写道:“原告的陈述中有一个令人震惊的点——他每天工作 13 到 15 小时,远超 IPA 规定的每周 44 小时,且在长时间内没有休息,而在提起此次诉讼之前似乎并未提出正式投诉。”随后法官补充称,他认为该员工提交的考勤表具有可信度,并注意到雇主拒绝披露或提供该员工的考勤记录。
除了判给该员工 20,000 新元的赔偿金外,法官还命令雇主支付 400 新元的诉讼费用和 60 新元的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