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基金会明年将放宽基金资助者监管指导原则 允许以更多形式支持慈善

2023/11/29   •   977阅
新加坡放宽私人和社区基金会指导方针,允许资助者开展更多活动,如研究、直接服务和发放贷款。新的《基金资助者监管指导原则》旨在推动区域慈善中心发展,并提供慈善合规指标和风险管理指南,助力捐赠者更好地了解慈善机构的运营。

新加坡正在放宽私人和社区基金会的指导方针,让资助者发挥更大的社会效应,允许他们能做更多,不仅仅是向慈善机构和其他受益人提供资助。根据新的《基金资助者监管指导原则(Guidance on Regulation of Grantmakers)》,基金会将被允许开展新活动,如进行研究、直接服务受益人,并发放贷款和社会效应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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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与一般的慈善机构在运作和资助方式上有所不同,在经过慈善总监办事处的审查后,他们审议了相关的监管指导原则,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机构利用除了基金之外的方式来资助某些活动。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在11月21日举行的慈善监管研讨会上宣布了《基金资助者监管指导原则》的调整。此次调整旨在确保监管框架与时俱进,让资助者发挥更大的社会效应。这些新规定旨在将新加坡打造成为区域慈善中心,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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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者通常是非营利性的,包括家族或企业类基金会,它们致力于为特定的公益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与一般的慈善团体不同,基金资助者主要依靠私人资金,而不通过向公众募款来运作。

根据新的《基金资助者监管指导原则》,符合条件的这类机构可以进行非基金资助活动,如内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等,但这类活动不能超过机构总活动的10%。这些机构也需要满足一些要求,比如确保这些非资助活动支持慈善目的,并且机构仍然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模式运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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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随后也可以以非基金的方式提供资助,例如通过社会效应债券(Social Impact Bond)或贷款形式,但这类活动同样不能超过机构总活动的10%。机构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设立监督和举报机制以确保资金用于相关的慈善项目,以及资金只能用于支持慈善目的等。社会效应债券是指慈善家向慈善机构提供资金以实现社会影响,并将部分回报传递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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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提供者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符合放宽的指南:

1.符合条件的基金资助者必须是非营利性且独立于政府机构的实体(非政府机构);

2.其资金来源可以是个人、单个家族或机构的资助;

3.不能注册为公益机构(IPC),因为IPC享有捐款税务回扣等优惠,需要接受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符合资格的资助提供者包括李氏基金会和凯德希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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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振辉还宣布了新的慈善合规指标(Charities Compliance Indicator),以促进更大程度的问责制,并提供了慈善机构的附加风险管理指南。慈善合规指标将在慈善门户网站的慈善机构简介页面上发布,包括慈善机构的筹款开销(慈善机构筹集一美元所花费的金额)和他们治理评估清单的得分。这将有助于捐赠者和公众更好地了解慈善机构遵守监管要求的情况,该合规指标将于2024年1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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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附加风险管理指南预计将于2024年初推出,提供了有关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考虑纳入慈善机构风险管理实践的指导方针,这是由慈善理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KPMG)和新加坡理工大学联合推出的,旨在协助慈善组织提升管理程序。

唐振辉说:“让我们不要回避审查,而是将其视为学习、改进、创新和做得更好的机会。”他鼓励慈善组织重视业务持续管理方案,这可确保万一遇到危机,仍可持续运作,不影响受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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