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正在放寬私人和社區基金會的指導方針,讓資助者發揮更大的社會效應,允許他們能做更多,不僅僅是向慈善機構和其他受益人提供資助。根據新的《基金資助者監管指導原則(Guidance on Regulation of Grantmakers)》,基金會將被允許開展新活動,如進行研究、直接服務受益人,並發放貸款和社會效應債券。

基金會與一般的慈善機構在運作和資助方式上有所不同,在經過慈善總監辦事處的審查後,他們審議了相關的監管指導原則,並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機構利用除了基金之外的方式來資助某些活動。新加坡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在11月21日舉行的慈善監管研討會上宣布了《基金資助者監管指導原則》的調整。此次調整旨在確保監管框架與時俱進,讓資助者發揮更大的社會效應。這些新規定旨在將新加坡打造成為區域慈善中心,將於2024年1月1日生效。

基金資助者通常是非營利性的,包括家族或企業類基金會,它們致力於為特定的公益項目提供資金支持。與一般的慈善團體不同,基金資助者主要依靠私人資金,而不通過向公眾募款來運作。
根據新的《基金資助者監管指導原則》,符合條件的這類機構可以進行非基金資助活動,如內部研究、企業社會責任項目等,但這類活動不能超過機構總活動的10%。這些機構也需要滿足一些要求,比如確保這些非資助活動支持慈善目的,並且機構仍然主要依靠自有資金模式運作等。

機構隨後也可以以非基金的方式提供資助,例如通過社會效應債券(Social Impact Bond)或貸款形式,但這類活動同樣不能超過機構總活動的10%。機構需要遵守一系列規定,包括設立監督和舉報機制以確保資金用於相關的慈善項目,以及資金只能用於支持慈善目的等。社會效應債券是指慈善家向慈善機構提供資金以實現社會影響,並將部分回報傳遞給投資者。

資助提供者必須滿足一系列條件才能符合放寬的指南:
1.符合條件的基金資助者必須是非營利性且獨立於政府機構的實體(非政府機構);
2.其資金來源可以是個人、單個家族或機構的資助;
3.不能註冊為公益機構(IPC),因為IPC享有捐款稅務回扣等優惠,需要接受更嚴格的監管措施。
符合資格的資助提供者包括李氏基金會和凱德希望基金。

唐振輝還宣布了新的慈善合規指標(Charities Compliance Indicator),以促進更大程度的問責制,並提供了慈善機構的附加風險管理指南。慈善合規指標將在慈善門戶網站的慈善機構簡介頁面上發布,包括慈善機構的籌款開銷(慈善機構籌集一美元所花費的金額)和他們治理評估清單的得分。這將有助於捐贈者和公眾更好地了解慈善機構遵守監管要求的情況,該合規指標將於2024年1月啟動。

而附加風險管理指南預計將於2024年初推出,提供了有關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考慮納入慈善機構風險管理實踐的指導方針,這是由慈善理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KPMG)和新加坡理工大學聯合推出的,旨在協助慈善組織提升管理程序。
唐振輝說:「讓我們不要迴避審查,而是將其視為學習、改進、創新和做得更好的機會。」他鼓勵慈善組織重視業務持續管理方案,這可確保萬一遇到危機,仍可持續運作,不影響受惠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