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扰邻事件发生在勿洛南路第18座组屋。(新明日报图)
(新加坡讯)女子被指多次骚扰女邻居,包括辱骂、用塑料管攻击对方,还砸碎其花盆。女子不认罪,在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莎姬克尔(原名:Sarjeet Kaur d/o Swarn Chand)面对6项包括蓄意伤人、鲁莽 行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等的控状。
被告不认罪,案件经三天审讯后,法官于前日作出裁决。
控方结案陈词显示,被告于2023年8月13日和16日,于勿洛南路第18座组屋12楼,多次做出骚扰女邻居王雪玲的行为。
控方指被告于13日傍晚6时55分,用扫帚挥打女邻居住家窗口。
女邻居虽没拍到干案者样貌,但称听干案者的声音就是被告。
控方也指被告于2023年8月16日晚上9时44分,往女邻居住家扔扫帚,违反个人保护令。她也涉嫌辱骂女邻居,还用塑料管攻击女邻居的左手,导致红肿。控方称监控器拍到被告扔扫帚以及蓄意伤害女邻居的证据。
控方表示,被告于2023年8月16日晚上11时16分,砸坏女邻居住家外的花盆和手推车。女邻居虽没有拍到被告犯罪证据,但控方指被告在案发隔天,在录口供时承认拿起女邻居的花盆并往地上扔。
她于同年12月5日录口供时,也承认踢女邻居花盆。
法官最后判被告6项罪名成立,并指示控方准备报告,看被告是否适合接受强制性治疗,案展2月27日下判。
被告目前获以1万元保释在外。(人名译音)
被告否认罪行,称事发时与人吃晚餐,却拿不出不在场证明。
被告表示自己工作忙碌,于2023年8月13日当天与人吃晚餐,晚上8时才到家。不过当被要求出示不在场证明时,被告却称与她共进晚餐的人已回印度,无法传召她们供证。
控方反驳,指被告大可出示她几点打卡下班等书面证据。
至于16日所发生的事,控方指被告说辞矛盾,一下说自己与亲戚外出吃晚餐,一下又说自己当天晚上一直待在屋里,直到晚上10时才外出洗走廊地板。
否认骂人又改口 证词前后不一
被告原本否认辱骂女邻居,称她当时在与友人通电话,实际上是在骂朋友而不是女邻居。
不过被告后来改变说辞,指是女邻居先对她大小声,被告为了回应女邻居,才脱口说出辱骂性字眼。
控方表示,据女邻居所录下的证据显示,她当时并没有对被告喊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