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多项现有法令下有关发出禁令的权力将整合和扩大,包括纳入其他在金融业任职、不受禁令管束的人员。禁令涵盖的活动也扩大至包括提供付款服务和进行其他重要金融业活动等。
至于金管局管制数码资产服务供应商(digital token service providers)以规避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条规也将加强,管制对象扩大至总部位于本地、但仅在海外提供数码资产服务的公司。
纳入以上修订事项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今天(4月5日)在国会三读通过。
贸工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政务部长陈圣辉今天在国会就这项法案提出二读时说,金管局目前发出禁令的权力有所局限,只能根据财务顾问法令、证券与期货法令和保险法令向某些特定人员发出禁令,例如交易代表和保险经纪。
但是,有些在金融业任职的个人却没有被纳入现有法令发出禁令的对象范围。例如,金管局现无法对银行经理发出禁令,除非现有法令列明也可以对他发出禁令。
就数码资产服务供应商的管制方面,陈圣辉说,在我国创立、但未在本地提供任何数码资产服务的供应商,目前不受防止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条规监管,“这些企业可能声称以新加坡为基地,并利用我国在全球的声誉,这给新加坡带来声誉风险。”
此外,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也整合了金管局在各项法令下,对科技风险管理实施要求的权力,把对每项违规的最高罚金上调至100万元。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可能因碰上严重的网络袭击,或提款机网络和网上交易等基本金融服务受到干扰的情况,面对高于100万元的罚款。
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也将为受批准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员、仲裁员和职员提供法定保护,让他们免受法律追究。
陈圣辉说:“如果他们在调解或裁决争议的过程中谨慎和善意行事,他们将免于被追究责任。但是,若他们的行为涉及刻意失当、疏忽、欺诈或贪污,那么他们仍须为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