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国家环境局(NEA)就 2021 年大士垃圾焚化厂致命爆炸事故,在国家法院当庭认罪,因未落实必要安全措施保障员工权益,被判罚款 23 万元。这起造成两名资深工程师殒命、一人重伤的悲剧,历经四年司法程序,最终以雇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告一段落,也为新加坡职场安全监管敲响警钟。

事故发生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地点位于大士 20 道 20 号的大士垃圾焚化厂。当天,厂内一台 2 米宽的引风机(induced draft fan)突发故障,无法通过中央控制室遥控关闭,三名电柜维修部门的资深职员获批准前往电房排查故障。不料,开关设备附近突然发生局部爆炸,巨大的冲击力导致现场约 80 名员工紧急疏散避险。涉事的三名职员年龄介于 59 岁至 65 岁,均拥有超过 35 年从业经验,是部门内最资深的技术骨干 —— 其中一名高级工程经理当场身亡,另一名执行工程经理送医后不治身亡,第三名职员卢贤春(译音)遭受三度烧伤,经治疗后已重返工作岗位。
控状明确指出,环境局作为焚化厂的雇主,存在多项关键安全管理疏漏,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具体包括:未确保高压配电柜工程的工作许可系统符合《电力装置条例》(Electricity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Regulations)要求;未充分实施针对性安全管理措施;未为高压配电柜相关作业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工序。这些疏漏使得员工在执行高风险检修任务时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最终酿成惨剧。环境局此次由安盛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律师代表应诉。
值得关注的是,事故发生后,环境局已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对旗下大士及大士南两座焚化厂进行全面机械检查、修订安全作业流程,并成立专项风险委员会监督职场安全。根据新加坡《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机构违规最高可被罚款 50 万元,个人则可面临最高 20 万元罚款及两年监禁,此次环境局 23 万元的罚款金额,结合案件情节及事后整改态度作出。
除环境局外,两名相关负责人也面临司法追责。时任环境局废物设施操作与管理署署长李友明(52 岁,译音,Christopher Lee Yew Binn)、时任大士垃圾焚化厂总经理黄华荣(56 岁,译音,Ng Wah Yong)此前一同被起诉,两人在被控后已被调至非运营岗位。目前案件推进时间已明确:黄华荣的认罪聆讯定于 11 月 20 日(星期四)进行,李友明的审前会议则安排在 11 月 28 日,后续司法进程将持续受到关注。
人力部此前强调,《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处罚规定适用于公私营部门,且会定期修订,目的是对失职责任方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此次案件再次凸显,无论企业规模或行业属性,安全管理均无小事,雇主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法律界人士表示,这起事故的判决结果,将为新加坡职场安全监管提供重要参考,推动更多企业重视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