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讯:一名男子在停车场被发现赤身裸体后,竟冒险驾车扬长而去,将情人的丈夫牢牢‘驮’在引擎盖上。周一(4月6日),这名男子被判处监禁六周。
51岁的新加坡籍男子谢福海(Chia Hiok Seah)因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被处以12个月禁驾及1000新元(约合780美元)罚款。尽管他主动认罪承认裸体指控,却对‘鲁莽行为危及他人生命’的罪名提出抗辩。
2024年6月29日凌晨约2点,谢福海与已婚女子王顺仪(Ms Wong Shunyi)在实龙岗多层停车场的车内进行亲密互动。当时两人虽身处车内,却未着寸缕。
就在此时,王顺仪的丈夫吴永善(Mr Goh Yong Sern)突然现身停车场。庭审中,谢福海作证称,他与王女士当时正在车内‘聊天’,但因未着衣,毫无遮蔽。
他特别澄清,当晚的亲密行为并未涉及性行为——因为王女士当天正值生理期。
谢福海回忆,当王女士发现车外有灯光闪烁,紧接着传来一阵‘砰砰’巨响。他这才意识到,丈夫正疯狂拍打车窗,脸涨得通红,眼神中透出‘恨不得杀人’的怒火。
“我太害怕了,”谢福海说,“我们俩连衣服都没穿,完全赤裸暴露在危险之中。”
主审法官王鸾泽(Ong Luan Tze)裁定其行为构成“不合理反应”,构成严重过失。
量刑争议
检方建议判处6至8周监禁、罚款1000至1200新元,并禁驾12个月。
辩护律师卢克·安托·内托(Luke Anton Netto)则力主仅处以罚款,甚至可免除禁驾,或仅禁驾3至6个月。他强调,谢福海并非蓄意将车作为武器撞击受害者——相反,受害者有数次机会下车,却选择继续攀附、破坏车辆。
“他没有以危险方式驾驶,只是想尽快逃离这个尴尬的现场。”内托说。
他还透露,谢福海原本事业有成,但因本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导致他“失去工作”,至今仍处于失业状态。“这本身,就是一种严厉的惩罚。”
内托称,谢福海“并非施暴者”,而是一个“品格良好、只是那天犯了错”的普通人。
然而,检方反驳指出,谢福海直至审判阶段仍坚持扮演“受害者”,将责任全推给丈夫,暴露出其对自身行为缺乏悔意与清醒认知。
法官在量刑时指出,受害者因长时间被“驮”在引擎盖上,造成多处撕裂伤与擦伤,甚至需接受外科手术。
她特别强调,谢福海并非简单“开走”,而是持续驾驶——从二楼停车场一路驶至地面出口,转弯、下坡,全程未让受害者下车。
“指望受害者在车停三次后轻松跳下,这要求太理想化了。”法官说,“他紧抓车体,只为不被甩飞,怎能苛责他不主动跳车?”
“我从未接受‘驾车离开是他唯一选择’的说法,”法官补充道,“他是在清醒、冷静地利用车辆,逃离一场难堪的羞辱——哪怕这意味着将他人置于生死边缘。”
判决下达后,谢福海立即入狱服刑。
根据法律,对“危及生命的鲁莽行为”,他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罚款5000新元;而对“公共场所裸露”,最高可处三个月监禁、罚款2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