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曾在2007年因移民违规被定罪的女性,当时为了担任检方证人,被允许持特别通行证留在新加坡。
然而,在应当被遣返的时候,该女子并未现身,而是选择在新加坡非法居留了19年之久。
本月初,68岁的中国籍女子丁辉云(音译)与丈夫一同向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的遣返部门投案自首。
周三(10月21日),丁被判处六个月监禁,并处以2,000新加坡元(约1,565美元)的罚款。
如果她无法支付罚款,则需额外服刑12天。
丁承认了一项违反《移民法》的指控,即在特别通行证过期后非法留在新加坡。
此外,她未能遵守特别通行证条件、未按要求报告遣返的第二项指控也被法庭纳入考虑范围。
案件详情
法庭审理得知,丁于2007年5月因非法入境或在新加坡非法逗留而被定罪。
她当时被判处四周监禁和1,500新加坡元罚款,以代替鞭刑。
服刑结束后,丁被要求留在新加坡担任ICA的检方证人。
她于2007年6月获得了一份特别通行证,随后该证件被延长至2007年7月中旬有效。
然而,在通行证到期后,她并未前往ICA遣返部门办理回国航班。
检方表示,丁之所以选择潜伏,是因为她在中国的家人欠了债,她想通过这种方式躲避债主。
随后,丁在新加坡非法居留了19年2个月23天,期间从事各种零工维持生计。
今年10月6日,由于在新加坡已无法维持生活,她最终选择向ICA投案。
ICA检方请求对丁处以最高六个月的监禁,以及2,000新加坡元的罚款以代替鞭刑。
丁被羁押在狱中,并通过一名中文翻译听取审理过程。
减轻处罚申请
在请求减轻处罚时,丁表示她是与丈夫一同自首的。
“我患有糖尿病,鉴于我是自首的,恳请法官大人减轻处罚,”她说道。
“我的丈夫患有高血压,我希望在两人服刑结束后,能被允许一起遣返,这样我们在回国航班上可以互相照顾。”
检方确认,丁的丈夫原定于周三就类似罪名认罪,但因病未能出席。
“我们注意到了她希望与丈夫一起被遣返的请求,”检方表示。
随后,丁补充说她和丈夫都没有护照。她还试图询问法官其丈夫的囚室号码。
区域法官王珍妮(Janet Wang)表示,此类犯罪难以侦查,且鉴于丁有再次犯罪的记录,必须给予特定的威慑。
王法官指出,这是她第二次犯下性质类似的罪行,且非法逾期逗留的时间极长。
根据法庭记录,丁的丈夫预计将于下周认罪。他被指控在新加坡非法居留超过18年10个月。
根据法律,在特别通行证过期后非法留在新加坡,违规者最高可被判处六个月监禁,并处以至少三鞭鞭刑。
如果不执行鞭刑,则可处以最高6,000新加坡元的罚款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