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曾在2007年因移民違規被定罪的女性,當時為了擔任檢方證人,被允許持特別通行證留在新加坡。
然而,在應當被遣返的時候,該女子並未現身,而是選擇在新加坡非法居留了19年之久。
本月初,68歲的中國籍女子丁輝雲(音譯)與丈夫一同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的遣返部門投案自首。
周三(10月21日),丁被判處六個月監禁,並處以2,000新加坡元(約1,565美元)的罰款。
如果她無法支付罰款,則需額外服刑12天。
丁承認了一項違反《移民法》的指控,即在特別通行證過期後非法留在新加坡。
此外,她未能遵守特別通行證條件、未按要求報告遣返的第二項指控也被法庭納入考慮範圍。
案件詳情
法庭審理得知,丁於2007年5月因非法入境或在新加坡非法逗留而被定罪。
她當時被判處四周監禁和1,500新加坡元罰款,以代替鞭刑。
服刑結束後,丁被要求留在新加坡擔任ICA的檢方證人。
她於2007年6月獲得了一份特別通行證,隨後該證件被延長至2007年7月中旬有效。
然而,在通行證到期後,她並未前往ICA遣返部門辦理回國航班。
檢方表示,丁之所以選擇潛伏,是因為她在中國的家人欠了債,她想通過這種方式躲避債主。
隨後,丁在新加坡非法居留了19年2個月23天,期間從事各種零工維持生計。
今年10月6日,由於在新加坡已無法維持生活,她最終選擇向ICA投案。
ICA檢方請求對丁處以最高六個月的監禁,以及2,000新加坡元的罰款以代替鞭刑。
丁被羈押在獄中,並通過一名中文翻譯聽取審理過程。
減輕處罰申請
在請求減輕處罰時,丁表示她是與丈夫一同自首的。
「我患有糖尿病,鑒於我是自首的,懇請法官大人減輕處罰,」她說道。
「我的丈夫患有高血壓,我希望在兩人服刑結束後,能被允許一起遣返,這樣我們在回國航班上可以互相照顧。」
檢方確認,丁的丈夫原定於周三就類似罪名認罪,但因病未能出席。
「我們注意到了她希望與丈夫一起被遣返的請求,」檢方表示。
隨後,丁補充說她和丈夫都沒有護照。她還試圖詢問法官其丈夫的囚室號碼。
區域法官王珍妮(Janet Wang)表示,此類犯罪難以偵查,且鑒於丁有再次犯罪的記錄,必須給予特定的威懾。
王法官指出,這是她第二次犯下性質類似的罪行,且非法逾期逗留的時間極長。
根據法庭記錄,丁的丈夫預計將於下周認罪。他被指控在新加坡非法居留超過18年10個月。
根據法律,在特別通行證過期後非法留在新加坡,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並處以至少三鞭鞭刑。
如果不執行鞭刑,則可處以最高6,000新加坡元的罰款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