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起訴兩名年齡在25至26歲之間的馬來西亞男子,因其涉嫌參與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案。
2026年10月15日,警方收到一起報案。一名40歲的受害者稱,她在10月13日接到一名自稱是 Harvey Norman 員工的電話,告知其有一件快遞。當受害者否認購買過任何商品後,對方稱其身份可能被冒用,並表示將代表她向警方報案。
10月14日,第二名同樣自稱來自 Harvey Norman 的人員聯繫了她,引導她取消訂單,並建議她聯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隨後,她按照指示通過 WhatsApp 聯繫了所謂的 MAS 工作人員。兩名對方人員要求她共享螢幕並登錄銀行帳戶,理由是「進行檢查」。接著,對方指示她提供網上銀行登錄憑據和一次性密碼(OTP),批准帳戶中的所有交易,並拍攝其珠寶和現金的照片,將其交給一名代表以進行進一步檢查。隨後,受害者在住所外見了一名陌生男子,並交出了3,500新加坡元現金、約20,000新加坡元的外幣以及珠寶。直到受害者親自前往 MAS 辦公地點後,才被告知此前溝通的所有人員均非 MAS 員工,意識到自己被騙。
通過後續調查,網絡犯罪調查組(Cyber Command)鎖定了與受害者見面的男子,並於10月19日將其及其一名男性同夥逮捕。在同夥身上搜出了17件被認為是詐騙所得的金飾。隨後,警方在一家廉價酒店進行突擊搜查,繳獲了55,000新加坡元現金和24件金飾。
初步調查顯示,這兩名男子受僱於不法分子(據信為跨國詐騙集團成員),負責從詐騙受害者處收取財物或現金,並將其轉交給其他未知人員。
這兩名男子將於2026年10月21日在法院受審,被指控觸犯《1992年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案》第51條,涉嫌共謀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該罪行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罰款不超過50萬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觀察到,近期有越來越多馬來西亞國民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收取受害者的現金、黃金和貴重物品。詐騙者及詐騙集團的成員或招募者將面臨強制性鞭刑,最少6鞭,最多24鞭。而協助洗錢的「錢騾」則可能面臨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警方對任何涉詐人員採取嚴厲立場,將依法嚴懲。
警方提醒公眾:
切勿將現金、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交給身份未核實的陌生人。
切勿將金錢或貴重物品留在某個地點以便他人後續領取。
切勿向任何人共享設備螢幕或泄露登錄憑據。
新加坡政府官員絕不會:
通過電話要求您轉帳;
要求提供銀行登錄詳情;
指示您從非官方應用商店安裝移動應用程式;或
將您的電話轉接給警方。
如果您有任何相關犯罪線索或產生懷疑,請撥打警方熱線 1800-255-0000,或在 www.police.gov.sg/i-witness 在線提交信息。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警方協助,請撥打「999」。欲了解更多詐騙信息,請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 或撥打 24/7 ScamShield 熱線 1799。
在廉價酒店繳獲的現金和珠寶

從同夥身上繳獲的珠寶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10月20日 @ 晚上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