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38岁男子,该男子涉嫌使用危险武器故意造成他人受伤。
2026年6月30日晚上约7点36分,警方接到求助电话,称在淡滨尼81街(Tampines Street 81)发生一起事件。初步调查显示,一名37岁的受害者被气枪击中,耳朵和前额受伤。
通过后续调查,在警方摄像头和闭路电视(CCTV)的协助下,勿洛警区的警员锁定了开枪男子的身份,并于当天晚些时候将其逮捕。在搜查该男子的住处时,警方发现了一大批武器和违禁品,包括多把气枪及弹药、指虎、疑似电击设备以及各种气枪零件。
该男子将于2026年7月1日在法院被起诉,罪名是根据《1871年刑法》第324条“使用危险武器或手段故意造成伤害”。该罪行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并可处以鞭刑或罚款。此外,他可能还将面临根据《2021年枪械、爆炸物和武器管制法》及《1871年刑法》提出的额外指控。
警方对社区中此类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将毫不犹豫地打击那些公然藐视法律的人。
案件证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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