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38歲男子,該男子涉嫌使用危險武器故意造成他人受傷。
2026年6月30日晚上約7點36分,警方接到求助電話,稱在淡濱尼81街(Tampines Street 81)發生一起事件。初步調查顯示,一名37歲的受害者被氣槍擊中,耳朵和前額受傷。
通過後續調查,在警方攝像頭和閉路電視(CCTV)的協助下,勿洛警區的警員鎖定了開槍男子的身份,並於當天晚些時候將其逮捕。在搜查該男子的住處時,警方發現了一大批武器和違禁品,包括多把氣槍及彈藥、指虎、疑似電擊設備以及各種氣槍零件。
該男子將於2026年7月1日在法院被起訴,罪名是根據《1871年刑法》第324條「使用危險武器或手段故意造成傷害」。該罪行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並可處以鞭刑或罰款。此外,他可能還將面臨根據《2021年槍械、爆炸物和武器管制法》及《1871年刑法》提出的額外指控。
警方對社區中此類暴力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將毫不猶豫地打擊那些公然藐視法律的人。
案件證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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