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税 税务局过去三年半审查了超过7千家企业,网店或者收现金的行业特别注意1少报或漏报收入2未注册消费税3记录保存不当

2022年11月16日   •   4617次阅读

最新案例:53岁的林艳玲(音译)在Lazada和虾皮(Shopee)等电商平台售卖家用电子商品,她经营的网店在2017年连续四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作为店主的她却并未在30天内为网店注册消费税,导致税务局少收了约3万元的净消费税。

据调查,林艳玲虽然是网店的实际拥有人和受益人,却安排其他人在不同时期充当注册商家,并且没有在所得税中呈报她从网店赚取的收入。税务局发现,她在2020估税年共少报了超过21万元的网店收入,导致她少缴了约2万元的所得税。

今年10月,林艳玲因误报所得税数额,以及没有注册消费税等罪名,被法庭判罚5万多元。

过去三年半,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通过对约7000家企业的审计与调查,起回价值超过2亿7000万元的所得税和罚款。

企业未依法缴税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税务局利用数据分析和先进分析工具在各行业进行定期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导致企业未依法缴税的三种常见问题如下:

少报或漏报收入

未能注册消费税

记录保存不当

小商家未依法缴税的风险为何更高?

涉及大量现金交易的家族生意,例如殡葬业和餐饮业,通常面临更高的违规风险。这是因为这些企业通常由自家人打理,负责人主要都是家族成员。由于它们未必充分记录企业的销售额和开支情况,可能会导致报错税情况,或是没有及时注册为消费税公司。

经营网店,哪些收入须缴税?

越来越多商家进军网络生意,但因为许多网店只有寥寥数名或没有雇员,往往没有妥善管理账目,一些商家甚至不知道网店须像普通实体店一样,为缴税而申报网络销售的收入。

需要缴税的网店收入包括:

在电子商务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等售卖商品所得

通过转运配送(drop shipping)所得,例如把客户的订单转给第三方供应商,由第三方来完成订单

参与费和佣金,包括推广公司产品或服务后收到的免费礼品等实物补贴

通过视频频道、社媒贴文或博客获取的广告收入

售卖播客(podcast)、电子书和非同质化代币(NFT)等数码产品所得

售卖平面设计、虚拟助手、在线辅导、网络研讨会和咨询等数码服务所得

通过在数码平台上传送、与订户分享数码内容获取的订阅费

给企业与自雇人士的提示

1.准确申报销售额和开支

税务局严格监管蓄意欺骗或逃缴税务的违规者,逃税或误报所得税者将面对严厉惩罚,包括被令缴交多达逃税金额四倍的罚款,或被判坐牢。

2.及时注册消费税

按照规定,商家的12个月应纳税营业额若超过100万元,须在30天内申请注册为消费税企业。税务局提醒,即使不确定来年的营业额,仍应注册为消费税企业。

3.妥善管理账目与相关文件

税务局提醒所有企业和自雇人士,在估税年后的五年内保存好交易单据等账目和相关文件。

新加坡对于逃税(sec. 96法规)以及严重逃税(sec. 96a法规)的处罚是:

·三倍的少收税额

·最高罚款10,000新元;和/或

·最高刑期为三年

根据sec. 96A法规, 对严重欺诈性逃税的处罚是

·四倍的少收税额

·最高罚款50,000新元;和/或

·最高刑期为五年

如果因以下原因被定罪,将被判处至少6个月的最低监禁期:

·在sec. 96法规下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犯罪; 或者

·在sec. 96A法规下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犯罪; 或者

·在sec. 96法规下一次犯罪和在sec. 96A法规下一次犯罪

另外新加坡明确定义了哪些避税行为是不被认可的:

《新加坡所得税法》第33条文阐明了一般反避税规定,以遏止境内的公然避税行为。在该条文下,所得税审计员(CIT)可以无视以避税为主要目的、而非出于真正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并作出相应的措施。

没有依照避税安排进行的真正商业交易不在第33条文管制范围内,在特定税收规定下享有免税和税收优惠的公司和个人也不受第33条文的影响,前提是没有通过人为因素或非法手段来获得免税或税收优惠。

《新加坡所得税法》第33(1)条文为CIT提供了明确的指南,以下行为会被视为具有避税目的:

循环流动或周转资金;

为获得税收优惠而设立超过一个实体;

为获得税收优惠而更改商业实体的形式;和

与经济现实不相符的收入归属。

第33条文旨在遏止避税行为,并不会影响真正商业交易的税收结果。举例来说,(i)在本地银行或新加坡境外的银行存放资金,(ii)直接为雇员提供住宿,而非提供应课税的住宿津贴,或(iii)没有汇出国外收入,都不会令CIT行使第33(1)条文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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