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两名因30亿元洗钱案被定罪的前银行客户经理发出禁令,禁止他们从事与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参与金融机构的业务等。
《联合早报》报道,根据新加坡金管局前日发出的文告,前银行客户经理王启明和刘凯涉及30亿元洗钱案,由于他们的不当行为严重,分别面对16年和7年的禁令。
该局是援引新加坡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令,发出上述禁令,并即时生效。
鉴于王启明和刘凯的违法行为,当局根据法令第7节有关适当人选标准的指导原则,认为两人并不符合标准。
禁令期间,两人不准从事或提供任何该局监管或授权进行的活动或业务;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金融机构的管理;不可担任任何金融机构的董事、合伙人或经理。
两人也不准成为注册为企业的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或增加股东权益。
30亿元洗钱案为新加坡爆发的最大规模同类案件,于2023年8月侦破。
充公非法资产驱逐出境
被捕的9男1女先后被治罪,新加坡法院也将他们约9亿4400万元的非法资产充公,10人在刑满后都被驱逐出境。
皆为中国籍的王启明和刘凯过后也被捕和定罪,分别判处24个月和4个月的监禁。
王启明面对10项包括伪造文件意图欺骗、妨碍司法公正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于2025年10月23日承认其中4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王启明案发时受雇为当地花旗银行的客户经理,洗钱案的其中3人王水明、苏海金和苏宝林是他的客户。
刘凯则面对一项协助洗钱案被告林宝英使用伪造文件的控状,于2025年10月24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他案发时是瑞士宝盛银行新加坡分行的客户经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王启明和刘凯发出禁令,并即时生效。(早报网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