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兩名因30億元洗錢案被定罪的前銀行客戶經理髮出禁令,禁止他們從事與提供金融服務,以及參與金融機構的業務等。
《聯合早報》報道,根據新加坡金管局前日發出的文告,前銀行客戶經理王啟明和劉凱涉及30億元洗錢案,由於他們的不當行為嚴重,分別面對16年和7年的禁令。
該局是援引新加坡金融服務和市場法令,發出上述禁令,並即時生效。
鑒於王啟明和劉凱的違法行為,當局根據法令第7節有關適當人選標準的指導原則,認為兩人並不符合標準。
禁令期間,兩人不准從事或提供任何該局監管或授權進行的活動或業務;不準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金融機構的管理;不可擔任任何金融機構的董事、合伙人或經理。
兩人也不准成為註冊為企業的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或增加股東權益。
30億元洗錢案為新加坡爆發的最大規模同類案件,於2023年8月偵破。
充公非法資產驅逐出境
被捕的9男1女先後被治罪,新加坡法院也將他們約9億4400萬元的非法資產充公,10人在刑滿後都被驅逐出境。
皆為中國籍的王啟明和劉凱過後也被捕和定罪,分別判處24個月和4個月的監禁。
王啟明面對10項包括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妨礙司法公正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於2025年10月23日承認其中4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王啟明案發時受僱為當地花旗銀行的客戶經理,洗錢案的其中3人王水明、蘇海金和蘇寶林是他的客戶。
劉凱則面對一項協助洗錢案被告林寶英使用偽造文件的控狀,於2025年10月24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他案發時是瑞士寶盛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客戶經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王啟明和劉凱發出禁令,並即時生效。(早報網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