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居民担任三公司董事 本地一董事被罚6500元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图:Gaya Chandramohan
本地一家企业秘书服务公司的董事在协助三家公司注册时,向会计与企业管制局虚报一名本地居民同意成为这三家公司的董事,结果被罚款6500元。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所有的新加坡注册公司都必须有至少一名本地居民担任董事。
会计企管局发表文告说,调查显示,Corp Nergy的唯一董事Li Baozhu本身并没有收到被指愿意担任董事的人的同意,也没有在注册三家公司前,采取行动确认有关人士是否同意担任这些公司的董事。
Li Baozhu没有合理尽责地履行董事义务,因此触犯《公司法》而被罚款。
此外,会计企管局已在去年10月取消了她作为注册合格个人的资格,以及Corp Nergy作为注册申报代理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