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居民擔任三公司董事 本地一董事被罰6500元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圖:Gaya Chandramohan
本地一家企業秘書服務公司的董事在協助三家公司註冊時,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虛報一名本地居民同意成為這三家公司的董事,結果被罰款6500元。
根據我國的《公司法》,所有的新加坡註冊公司都必須有至少一名本地居民擔任董事。
會計企管局發表文告說,調查顯示,Corp Nergy的唯一董事Li Baozhu本身並沒有收到被指願意擔任董事的人的同意,也沒有在註冊三家公司前,採取行動確認有關人士是否同意擔任這些公司的董事。
Li Baozhu沒有合理盡責地履行董事義務,因此觸犯《公司法》而被罰款。
此外,會計企管局已在去年10月取消了她作為註冊合格個人的資格,以及Corp Nergy作為註冊申報代理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