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偷渡入境 印尼男子坐舢板中途跳海游至樟宜岸边

示意图。(图:CNA)
两度非法入境我国,37岁印度尼西亚男子在被遣送回印尼后,第三次“故技重施”,花600万印尼盾(约513新元)乘坐舢板,中途跳下游来新加坡,被判监禁四个月和五下鞭刑。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37岁的印尼籍男子Yusoff Ishak昨天(29日)承认一项《移民法令》下无有效通行证入境新加坡罪名,另一项非法入境我国罪名在法官判刑时也被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曾因非法入境我国和其他关卡相关罪行被判坐牢十个星期,四下鞭刑和罚款1000元。服刑期满后,他于2022年1月搭渡轮被遣送回印尼峇淡岛。
不过,被告在峇淡岛时,尽管知道不可以在没有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入境我国,被告仍决定在去年12月非法入境我国找工作。
他支付船夫600 万印尼盾(约513新元)后坐舢板,并在前往我国的途中跳海,游泳到樟宜岸边。
这是被告第三次非法入境新加坡,最早一次发生于2016年12月。法官把他形容为一名顽固不化的罪犯。
除被告外,另有两名印尼男子31岁的La Haji和25岁的Cimun,昨天也因非法入境我国被判坐牢和鞭刑。
三人均没有代表律师,并请求法官从宽处理,缩短刑期,但都没解释为什么非法入境我国。
没持有效通行证入境我国可被判处监禁最长六个月和鞭刑三下。如果罪犯无法被鞭刑,则可被判罚款高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