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偷渡入境 印尼男子坐舢板中途跳海游至樟宜岸邊

示意圖。(圖:CNA)
兩度非法入境我國,37歲印度尼西亞男子在被遣送回印尼後,第三次「故技重施」,花600萬印尼盾(約513新元)乘坐舢板,中途跳下游來新加坡,被判監禁四個月和五下鞭刑。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7歲的印尼籍男子Yusoff Ishak昨天(29日)承認一項《移民法令》下無有效通行證入境新加坡罪名,另一項非法入境我國罪名在法官判刑時也被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曾因非法入境我國和其他關卡相關罪行被判坐牢十個星期,四下鞭刑和罰款1000元。服刑期滿後,他於2022年1月搭渡輪被遣送回印尼峇淡島。
不過,被告在峇淡島時,儘管知道不可以在沒有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入境我國,被告仍決定在去年12月非法入境我國找工作。
他支付船夫600 萬印尼盾(約513新元)後坐舢板,並在前往我國的途中跳海,游泳到樟宜岸邊。
這是被告第三次非法入境新加坡,最早一次發生於2016年12月。法官把他形容為一名頑固不化的罪犯。
除被告外,另有兩名印尼男子31歲的La Haji和25歲的Cimun,昨天也因非法入境我國被判坐牢和鞭刑。
三人均沒有代表律師,並請求法官從寬處理,縮短刑期,但都沒解釋為什麼非法入境我國。
沒持有效通行證入境我國可被判處監禁最長六個月和鞭刑三下。如果罪犯無法被鞭刑,則可被判罰款高達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