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遭托架砸死 吊运督工判监6个月

2025/08/03   •   4942阅
新加坡工伤事故:吊运督工违规指派非团队成员协助起重作业,导致客工被重型气瓶托架砸死。督工因疏于安全监管被判监禁6个月。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安全疏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致命工伤事故地点在位于加文纳路的南北交通廊道工地。 (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一名吊运督工违规指派非团队成员协助起重作业,结果该名同事在过程中被重达1300公斤的气瓶托架砸中,送院后不治。督工因疏于执行安全措施,被判监禁6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33岁的孟加拉籍吊运督工谢赫被控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罪名,并于8月1日在国家法院承认控罪。

这起致命工伤事故发生于2023年9月16日上午约10时45分,地点为加文纳路的南北交通廊道建筑工地。

违规指派非吊运人员协助作业

死者是41岁的孟加拉籍客工拉赫曼(Rahman Md Habibur),受雇于Royale Construction Pte Ltd。谢赫则是LT Sambo Co. Ltd的吊运督工,案发时已任职8年。

事发当天,谢赫向团队成员包括起重机司机、两名信号工和吊运工,讲解作业注意事项,如起吊顺序、使用正确设备、发出适当信号等。

然而,作业期间他却擅自找来非团队成员的拉赫曼协助,后者站上罗里车斗与信号工一同准备作业。

两人轮流卸下罗里上的物品时,拉赫曼未妥善使用吊索,吊起的物品缠绕到旁边一个装有1300公斤气瓶的托架,导致托架倒下砸中他。

其他工人迅速将托架吊起救人,惟拉赫曼送院后于下午2时20分不治,死因是多处重伤。

疏于监管 导致致命意外

控方指出,谢赫作为督工,未确保基本安全规范,包括未阻止死者与信号工站在作业区车斗内、未优先处理高风险物件,也未确保工人维持3米安全距离。

谢赫在庭上表示懊悔,强调他与死者关系亲密,绝无故意,事后亦未逃避责任,恳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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