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男子将于2025年12月18日出庭受审,罪名包括毒驾与危险驾驶——这是新加坡首起因滥用药物“依托咪酯”而被起诉的交通案件。
2025年7月14日下午5点40分至6点30分之间,该男子在最高法院巷逆向行驶,随后在车流密集的路口,强行闯入仅限右转的车道,直接撞上另一辆正在行驶的车辆。他未减速,最终在邻近巴西立街、通往莱佛士坊的布拉芝沙路发生严重碰撞。
警方抵达现场后发现,该男子言语含糊、眼皮下垂、反应迟钝,无法清晰说明事故经过。便携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阴性,但在其车内搜出三支电子烟具及一包走私香烟。
男子随后被逮捕,卫生科学局对其血液样本的化验结果显示,体内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自2025年9月1日起,依托咪酯及其类似物已被列入《滥用药物法令》下的C类管制药品。该男子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a)条,被控“毒驾”;并依据第64(1)(b)条、结合第64(5)(a)、64(5)(c)与64(9)(a)条,被控“危险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67(1)(a)条,毒驾可处2000至1万新元罚款,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再犯,则罚款提升至5000至2万新元,监禁期最长可达两年,或两者并罚,并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车辆的驾驶资格。
依据第64(1)(b)条及第64(5)(a)条,危险驾驶可处最高5000新元罚款,或最高12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属再犯,则罚款最高可达1万新元,监禁期最长两年,或两者并罚,并同样可能被吊销驾驶资格。
毒驾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本案中,依托咪酯严重削弱了驾驶者的判断力,导致其失控驾车并酿成碰撞。所幸无人受伤。
新加坡警方将对任何在药物、精神活性物质、麻醉品或酒精影响下驾驶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严惩。
附件

该男子在依托咪酯影响下驾驶的受损车辆,于布拉芝沙路发生碰撞。

被该男子车辆撞击的受害车辆。



在该26岁男子身上搜出的三支电子烟具。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2月17日 晚上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