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男子將於2025年12月18日出庭受審,罪名包括毒駕與危險駕駛——這是新加坡首起因濫用藥物「依託咪酯」而被起訴的交通案件。
2025年7月14日下午5點40分至6點30分之間,該男子在最高法院巷逆向行駛,隨後在車流密集的路口,強行闖入僅限右轉的車道,直接撞上另一輛正在行駛的車輛。他未減速,最終在鄰近巴西立街、通往萊佛士坊的布拉芝沙路發生嚴重碰撞。
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該男子言語含糊、眼皮下垂、反應遲鈍,無法清晰說明事故經過。可攜式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陰性,但在其車內搜出三支電子煙具及一包走私香煙。
男子隨後被逮捕,衛生科學局對其血液樣本的化驗結果顯示,體內含有依託咪酯成分。
自2025年9月1日起,依託咪酯及其類似物已被列入《濫用藥物法令》下的C類管製藥品。該男子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a)條,被控「毒駕」;並依據第64(1)(b)條、結合第64(5)(a)、64(5)(c)與64(9)(a)條,被控「危險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67(1)(a)條,毒駕可處2000至1萬新元罰款,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再犯,則罰款提升至5000至2萬新元,監禁期最長可達兩年,或兩者並罰,並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車輛的駕駛資格。
依據第64(1)(b)條及第64(5)(a)條,危險駕駛可處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再犯,則罰款最高可達1萬新元,監禁期最長兩年,或兩者並罰,並同樣可能被吊銷駕駛資格。
毒駕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本案中,依託咪酯嚴重削弱了駕駛者的判斷力,導致其失控駕車並釀成碰撞。所幸無人受傷。
新加坡警方將對任何在藥物、精神活性物質、麻醉品或酒精影響下駕駛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嚴懲。
附件

該男子在依託咪酯影響下駕駛的受損車輛,於布拉芝沙路發生碰撞。

被該男子車輛撞擊的受害車輛。



在該26歲男子身上搜出的三支電子煙具。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17日 晚上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