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行为法》则规定了调查局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对于涉嫌贪污的人员进行调查和起诉的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另外,为促使公务员做到道德自律,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对触犯条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革职、降级、警告、强制退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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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还有专门的反贪污政府机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又称反贪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缩写CPIB),负责调查和检控公共和私营部门贪污行为,这是亚洲区首家反贪机构,也是历史悠久的反贪污机构。
反贪污法赋予贪污调查局在调查贪污时广泛的权力,如:
调查被怀疑人的账户,包括银行、股份、费用,还可调查其妻子、儿女和代理人的账目。
有权面见证人。
有权调查任何在贪污调查过程中披露的其他重大罪行。
可以向犯贪污罪的人罚款,没收受贿财物,更可判7年以下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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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新加坡各部门所有公务员每年7月都要进行财产申报,无法解释来源的一概会被查,缺乏合理答复的会被判为灰色所得。
新加坡对贪污的惩罚,不仅是坐牢罚款,更是无法在新加坡立足,从此涉案人找不到工作,所有福利几乎丧失。最著名的案例,就是1986年时任新加坡发展部长的郑章远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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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章远是新加坡政界元老,人品出众,与李光耀私交甚厚,事发后立刻找李光耀认错并请他帮忙,结果李光耀答复:“我若帮你,新加坡就完了”。
两周后,郑章远服药自尽,留下一封遗书:“我深感沮丧,对于这样的事我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东方绅士,我觉得只有用最高的惩罚才能赎罪。”
据说,这封悔罪信至今被保存在政府廉政公署大厅,以示警钟长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