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传猥亵短讯给未成年少女,还摸对方的胸部。(新明日报示意图)
(新加坡讯)一名在新加坡超市工作的马来西亚男子,结识在购物的14岁少女,并与后者交换手机号码后,便频传猥亵短讯给她,约见面时还伸出狼爪。
少女事发后向老师求救,进而揭发对方罪行。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33岁的莫哈末法伊玆,案发时是新加坡一间超市的零售助理,他面对一项传猥亵短讯,以及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
受害者是一名15岁少女,案发时14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份的资料。
受害少女时常会跟女佣一起光顾被告工作的超市,她有次找不到一样物品,向被告求助,那是两人第一次对话。
被告今年初跟少女要了手机号码,两人之后以短讯方式沟通。
少女聊天时告诉被告,她还要多3年才满18岁。
被告知道少女未成年,却在今年3月19日至4月17日,多次传猥亵短讯给少女,问她与性有关的问题。
被告还在今年1月至4月21日,约少女到新加坡实龙岗上段第476座的多层停车场见面。
少女答应赴约,被告见到少女后便亲吻少女,还摸她的胸部。
少女事后向老师透露被告向她索性,老师将此事通知少女的父母。少女于今年4月24日报警。
被告落网后前天被判坐牢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