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傳猥褻短訊給未成年少女,還摸對方的胸部。(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在新加坡超市工作的馬來西亞男子,結識在購物的14歲少女,並與後者交換手機號碼後,便頻傳猥褻短訊給她,約見面時還伸出狼爪。
少女事發後向老師求救,進而揭發對方罪行。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33歲的莫哈末法伊玆,案發時是新加坡一間超市的零售助理,他面對一項傳猥褻短訊,以及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
受害者是一名15歲少女,案發時14歲。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
受害少女時常會跟女傭一起光顧被告工作的超市,她有次找不到一樣物品,向被告求助,那是兩人第一次對話。
被告今年初跟少女要了手機號碼,兩人之後以短訊方式溝通。
少女聊天時告訴被告,她還要多3年才滿18歲。
被告知道少女未成年,卻在今年3月19日至4月17日,多次傳猥褻短訊給少女,問她與性有關的問題。
被告還在今年1月至4月21日,約少女到新加坡實龍崗上段第476座的多層停車場見面。
少女答應赴約,被告見到少女後便親吻少女,還摸她的胸部。
少女事後向老師透露被告向她索性,老師將此事通知少女的父母。少女於今年4月24日報警。
被告落網後前天被判坐牢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