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受到相信是跨过诈骗团伙成员的陌生人指示,要她协助从受害者手中收取现金或贵重物品,再转交他人。(早报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涉在冒充新加坡政府官员骗案中充当钱骡,36岁马来西亚女子被捕,她也是自今年3月以来,第13名因涉协助诈骗团伙收取现金或贵重物品,而落网的马来西亚人士。
《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警察部队前日发文告说,当局本月8日接到一起冒充狮城政府官员骗案的通报。
75岁的受害者,当天接到一通自称来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人员打来的WhatsApp电话,指她涉及一起洗钱案。
对方指示受害者提出现款交给一名“代理人”,以配合调查,并向她保证案件结束后会退还款项。
受害者同一天提出10万元现金后,于新加坡裕廊西中路一带将款项交给一名36岁马来西亚女子。
新加坡反诈骗指挥处警员介入调查后,确认涉案大马女子的身份,并在她于本月14日入境新加坡时逮捕她。
初步调查显示,女子受到相信是跨过诈骗团伙成员的陌生人指示,要她协助从受害者手中收取现金或贵重物品,再转交他人。
根据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51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10年监禁或50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及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将面对6下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犯洗钱或处理诈骗所得的“钱骡”,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