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受到相信是跨過詐騙團伙成員的陌生人指示,要她協助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再轉交他人。(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涉在冒充新加坡政府官員騙案中充當錢騾,36歲馬來西亞女子被捕,她也是自今年3月以來,第13名因涉協助詐騙團伙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而落網的馬來西亞人士。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當局本月8日接到一起冒充獅城政府官員騙案的通報。
75歲的受害者,當天接到一通自稱來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人員打來的WhatsApp電話,指她涉及一起洗錢案。
對方指示受害者提出現款交給一名「代理人」,以配合調查,並向她保證案件結束後會退還款項。
受害者同一天提出10萬元現金後,於新加坡裕廊西中路一帶將款項交給一名36歲馬來西亞女子。
新加坡反詐騙指揮處警員介入調查後,確認涉案大馬女子的身份,並在她於本月14日入境新加坡時逮捕她。
初步調查顯示,女子受到相信是跨過詐騙團伙成員的陌生人指示,要她協助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再轉交他人。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1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自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及詐騙團伙成員或招募者將面對6下至24下鞭刑;協助詐騙犯洗錢或處理詐騙所得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