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无法通过吹气酒测,因此被逮捕,过后在医院拒绝提供血液样本而被控。 (早报网示意图)
(新加坡讯)狮城首例。男子涉嫌酒后驾驶被捕后,但在医院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不过法官裁定,交警在未取得主治医生明确授权下,无权要求抽血,因此被告最终无罪释放。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莫拉吉斯面对一项拒绝提供血液样本的控状。控状指出,他于2022年10月8日上午约8时3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捕后,拒绝向警方提供血液样本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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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裁定控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最终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此案相信是新加坡首宗综合考量公路交通法令与医院病患保护规定后,被告获判无罪的案例。
根据判词,案发于2022年10月8日凌晨4时31分。被告在饮酒后,驾驶车辆途经惹兰大巴窑往泛岛快速公路大士方向路段时,在交警设下的路障处遭拦截,并接受初步吹气酒精测试。
由于未能通过测试,交警随即依法将他逮捕。交警供证时指出,被告当时浑身散发酒味、说话含糊不清,于是将他带上警车,准备送往交警总部接受进一步检测。
不过,当警员抵达总部并将被告带下车时,被告突然双脚发软瘫倒在地。交警随后召来救护车,将他送往医院接受检查。
在医院期间,一名警员曾三度要求被告提供血液样本,并明确警告,若拒绝配合,将面对监禁、罚款及吊销驾照等刑罚。
控方指出,当时在场医生其实已“默许”警方抽血要求,因为警员曾在医生面前清楚且大声提出相关要求,而医生并未提出异议,因此应视为已给予授权。
不过,法官并不认同这一说法。法官指出,不能仅凭医生保持沉默或未提出反对,就推定对方已作出有效授权。
法官进一步说明,根据公路交通法令第71条文,若嫌犯在医院属于“病人”身份,警方必须先取得主治医生批准,才可要求对方提供吹气或血液样本。
法官认为,本案控方未能证明主治医生曾明确授权警方抽取被告血液样本,因此警方当时并无法律依据要求被告配合。既然警方要求本身不具合法性,被告“拒绝提供血液样本”的控状也无法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