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5日至7日,新加坡交警(TP)与陆路交通管理局(LTA)联合开展为期三天的全岛重型车辆执法专项行动,严查违规驾驶行为。
此次行动共截查192辆重型车辆,发出87张罚单,涉及超速、驾驶时使用手机、未靠左行驶、未用绳索或其他合格材料固定货物,以及未在前挡风玻璃右上方显著位置张贴车速限制器标签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此外,还发现94起与LTA规定相关的违规行为,包括无许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豁免车辆及超载车辆。
执法人员特别关注未张贴车速限制器标签的重型车辆。三天行动中共发现24辆重型车未按规定张贴标签。车速限制器是安装在车辆内部的重要安全装置,通常与油门系统相连,能有效限制车辆最高速度,大幅降低因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及其后果。该装置与道路基础设施改善和执法措施协同作用,有助于减少道路使用者的伤亡。对于体积大、重量重的车辆而言,严格控速尤为重要,因其一旦超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更高风险。
根据规定,安装车速限制器的重型车辆必须在前挡风玻璃右上方外部可见位置张贴标签,标签须包含以下信息:
所安装车速限制器的类型;
设定速度(公里/小时);
校准与封印日期;
封印编号;
校准人员与封印人员姓名;
车辆注册编号;
速度脉冲频率;
轮胎尺寸。
新加坡警方特别行动组副主管、副警司诺尔希达威蒂(Norhidawati Binte Ahmad)表示:“此次执法行动中,发现部分重型车辆存在超速行为,也有车辆未张贴车速限制器标签。重型车辆必须安装车速限制器,以确保遵守限速规定,保障道路安全。警方将持续严格执法,严惩超速车辆。”
警方提醒所有重型车辆车主,最大总载重量(MLW)超过12,000公斤的重型车辆必须安装车速限制器,并在前挡风玻璃上清晰张贴标签。若未遵守相关规定,即属违反《道路交通(机动车辆,车速限制器)规则》第7(2)条。
为提升道路安全,警方将分阶段要求最大总载重量介于3,501至12,000公斤的货车安装车速限制器(具体实施期限见表1),确保其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小时。相关公司及车主应尽早联系授权代理商安排安装。提前合规不仅符合法规要求,更有助于营造更安全的道路环境。授权代理商名单可于新加坡警察部队官网查询。

所有驾驶者都必须遵守新加坡交通法规。警方对公然违反交通法规、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并将持续加强执法力度。
附件
相关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超速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条,超速违法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驾驶时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5B(1)条,驾驶时使用移动通讯设备违法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或最高十二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未在前挡风玻璃右上方显著位置张贴车速限制器标签
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辆,车速限制器)规则》第7(2)条,未按规定张贴标签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未靠左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规则》第5(1)条,慢速车辆未靠左行驶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未系安全带
根据《2011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安全带佩戴)规则》第4条,未系安全带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未在车辆上配备核准的便携式警示标志
根据《道路交通规则》第33(1)条,慢速车辆未配备核准的便携式警示标志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未用绳索或其他合格材料固定货物
根据《道路交通规则》第18条,未妥善固定货物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超载或违规车辆
超载或违规车辆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和/或最高三个月监禁;累犯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执法行动现场图片
警方使用激光测速仪查处超速行为 ▼

交警在执法行动中进行检查 ▼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5月9日 下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