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再曝幼教虐童案件。一名曾任职学前教育中心的32岁女教师,因在课堂上对一名两岁女童施以不当且具暴力性质的行为,被法庭裁定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判处监禁10个月。

📌 案件背景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 CNA 及法庭资料,被告为中国籍女子吴佳颖(音译,32岁)。案发时,她是幼儿班的华文教师。
案件发生在2022年5月11日。当天上午,在幼儿园教室内,被告多次对一名两岁女童采取粗暴行为,整个过程持续约一小时。
为保护受害者身份,法庭下令媒体不得披露涉案学前教育中心的名称及任何可能泄露女童身份的细节。
🎥 电眼画面揭发过程
庭审中播放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
上午约10时17分,女童在教室内走动,而其他幼童已坐好
被告走向女童,抓住其双臂,将她抱起并用力放到地上及椅子上
随后数次拉扯女童手臂,将她拖行
女童一度被带到电眼盲点的教室角落
约45分钟后,在同事离开教室后,被告再次抓住女童手臂并大力摇晃
控状指出,被告当天三次导致女童蒙受不必要的身体疼痛与痛苦。
👩👧 家长发现异状报警
女童母亲在当天中午接孩子回家时,发现她脸上出现抓痕,随即向校方反映。
校长调查后查看监控录像,并在与管理层及学前教育监管人员商议后,决定报警。幼儿园也在翌日解雇被告,女童父母随后让孩子退学。
⚖️ 被告辩解与法官裁决
被告在审讯中否认虐待指控,辩称其行为是为了:
控制课堂情况
让女童冷静下来
将女童带到“安全位置”
她也声称自己当时患有重度抑郁症、工作压力大,且未受过照顾特需儿童的培训,并指中心未认真对待她对女童情况的反馈。
然而,法官指出:
医疗报告无法具体说明抑郁症如何直接导致相关行为
即便女童可能有特殊需求,教师的责任只会更重
电眼画面已足以证明女童遭受疼痛,无须医学证明或幼童证词
法官强调,被告严重辜负了家长与社会对幼教工作者的信任,受害者年纪尚幼,既无法反抗,也无法主动求助。

🧑⚖️ 判刑结果
控方原本要求判处10至12个月监禁。法庭最终判被告:
监禁10个月
根据法律,虐待儿童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8年、罚款8000元,或两者兼施。
被告原申请延后入狱,但因保释人拒绝继续缴付保释金,申请未获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