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复杂纠葛的情感故事近日在新加坡医理会纪律审裁庭落下帷幕,引发广泛关注。
一位已婚女病患指控医生在诊疗期间与其发生关系,违反职业操守,然而审裁庭最终判定,两人当时并非医患关系,指控不成立。

从友人到 “医患”:复杂关系的开端
根据医理会纪律审裁庭发布的裁决书,事件回溯到多年前。女病患与医生一家渊源颇深,2012 年医生一家从海外迁至本地,女病患热心协助他们租房、看房。
此后两年,两家人常与其他家庭社交聚会,女病患和医生太太还是妈咪群组的成员,关系熟稔。
2013 年 8 月,女病患确诊结膜炎,在医生太太陪同下找医生求诊,随后被转介到医院眼科。2016 年,医生家人移民,他继续在本地工作。
同年 5 月,女病患就儿子的问题向医生咨询,尽管未带儿子前往,两人还共进了午餐。
情感变质:从咨询到亲密关系
午餐之后,两人关系迅速升温,开始频繁约会,并在 2016 年 7 月至 10 月间自愿发生关系。
在此期间,6 月的一次碰面中,女病患提及自己患有慢性痔疮,医生当场写下药方,从机构拿了两种常见药物给她,未作记录。
9 月,女病患称服药后痔疮未愈且胃痛,医生开具转介信让她去医院看肛肠专科,但她并未在医生所在医疗机构就诊。
投诉风波:指控与裁决的博弈
2019 年 5 月底,女病患向医理会投诉,称医生与她发生关系违反职业操守。这一投诉起初被驳回,随后她上诉至卫生部,案件移交纪律审裁庭审理。
医理会裁决指出,医患关系的成立需双方达成共识:医生接受病患身份并同意治疗,病患也认可医生身份。
本案中,女病患未在诊所正式预约求诊,未提供病史或接受身体检查,仅是在非正式场合以朋友身份咨询并获药,因此不构成医患关系,两人期间发生的关系也不涉及医生违反职业操守。
这一裁决不仅为案件画上句号,也再次明确了医理会对于医患关系界定及职业操守判定的标准,为类似情况提供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