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複雜糾葛的情感故事近日在新加坡醫理會紀律審裁庭落下帷幕,引發廣泛關注。
一位已婚女病患指控醫生在診療期間與其發生關係,違反職業操守,然而審裁庭最終判定,兩人當時並非醫患關係,指控不成立。

從友人到 「醫患」:複雜關係的開端
根據醫理會紀律審裁庭發布的裁決書,事件回溯到多年前。女病患與醫生一家淵源頗深,2012 年醫生一家從海外遷至本地,女病患熱心協助他們租房、看房。
此後兩年,兩家人常與其他家庭社交聚會,女病患和醫生太太還是媽咪群組的成員,關係熟稔。
2013 年 8 月,女病患確診結膜炎,在醫生太太陪同下找醫生求診,隨後被轉介到醫院眼科。2016 年,醫生家人移民,他繼續在本地工作。
同年 5 月,女病患就兒子的問題向醫生諮詢,儘管未帶兒子前往,兩人還共進了午餐。
情感變質:從諮詢到親密關係
午餐之後,兩人關係迅速升溫,開始頻繁約會,並在 2016 年 7 月至 10 月間自願發生關係。
在此期間,6 月的一次碰面中,女病患提及自己患有慢性痔瘡,醫生當場寫下藥方,從機構拿了兩種常見藥物給她,未作記錄。
9 月,女病患稱服藥後痔瘡未愈且胃痛,醫生開具轉介信讓她去醫院看肛腸專科,但她並未在醫生所在醫療機構就診。
投訴風波:指控與裁決的博弈
2019 年 5 月底,女病患向醫理會投訴,稱醫生與她發生關係違反職業操守。這一投訴起初被駁回,隨後她上訴至衛生部,案件移交紀律審裁庭審理。
醫理會裁決指出,醫患關係的成立需雙方達成共識:醫生接受病患身份並同意治療,病患也認可醫生身份。
本案中,女病患未在診所正式預約求診,未提供病史或接受身體檢查,僅是在非正式場合以朋友身份諮詢並獲藥,因此不構成醫患關係,兩人期間發生的關係也不涉及醫生違反職業操守。
這一裁決不僅為案件畫上句號,也再次明確了醫理會對於醫患關係界定及職業操守判定的標準,為類似情況提供重要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