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婦投訴醫生 「醫患戀」 不成立:法庭判定非醫患關係

2025/06/21   •   5841閱
新加坡醫理會紀律審裁庭判定,已婚女病患與醫生發生關係,違反職業操守的指控不成立。案件涉及醫患關係界定、職業操守判定及非正式諮詢行為。了解醫患關係、診療過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助您在醫療領域做出明智決策。

一段複雜糾葛的情感故事近日在新加坡醫理會紀律審裁庭落下帷幕,引發廣泛關注。

一位已婚女病患指控醫生在診療期間與其發生關係,違反職業操守,然而審裁庭最終判定,兩人當時並非醫患關係,指控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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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友人到 「醫患」:複雜關係的開端

根據醫理會紀律審裁庭發布的裁決書,事件回溯到多年前。女病患與醫生一家淵源頗深,2012 年醫生一家從海外遷至本地,女病患熱心協助他們租房、看房。

此後兩年,兩家人常與其他家庭社交聚會,女病患和醫生太太還是媽咪群組的成員,關係熟稔。

2013 年 8 月,女病患確診結膜炎,在醫生太太陪同下找醫生求診,隨後被轉介到醫院眼科。2016 年,醫生家人移民,他繼續在本地工作。

同年 5 月,女病患就兒子的問題向醫生諮詢,儘管未帶兒子前往,兩人還共進了午餐。

情感變質:從諮詢到親密關係

午餐之後,兩人關係迅速升溫,開始頻繁約會,並在 2016 年 7 月至 10 月間自願發生關係。

在此期間,6 月的一次碰面中,女病患提及自己患有慢性痔瘡,醫生當場寫下藥方,從機構拿了兩種常見藥物給她,未作記錄。

9 月,女病患稱服藥後痔瘡未愈且胃痛,醫生開具轉介信讓她去醫院看肛腸專科,但她並未在醫生所在醫療機構就診。

投訴風波:指控與裁決的博弈

2019 年 5 月底,女病患向醫理會投訴,稱醫生與她發生關係違反職業操守。這一投訴起初被駁回,隨後她上訴至衛生部,案件移交紀律審裁庭審理。

醫理會裁決指出,醫患關係的成立需雙方達成共識:醫生接受病患身份並同意治療,病患也認可醫生身份。

本案中,女病患未在診所正式預約求診,未提供病史或接受身體檢查,僅是在非正式場合以朋友身份諮詢並獲藥,因此不構成醫患關係,兩人期間發生的關係也不涉及醫生違反職業操守。

這一裁決不僅為案件畫上句號,也再次明確了醫理會對於醫患關係界定及職業操守判定的標準,為類似情況提供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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