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岁少年假扮女性创建社交账号,与同龄男性受害者建立虚假恋爱关系,诱骗对方实施喝尿液、生殖器泡辣椒油等一系列有辱人格的行为,还录下视频勒索钱财。1 月 12 日(星期一),新加坡国家法院判处该少年 21 个月缓刑,期间需遵守宵禁规定、完成 110 小时社区服务,其父母还需缴纳 5000 新元保证金,确保他缓刑期间行为良好。

案发时,被告与受害者均为 16 岁左右。受保密令保护,两人的姓名及具体关系性质均未被披露。被告此前已承认欺诈和敲诈勒索两项罪名,另有两项性质类似的指控被法院纳入量刑考量。
案情显示,2023 年 2 月,被告最初为寻求恶作剧乐趣,创建了一个看似属于女性的 Instagram 账号,从网上下载女孩不雅照片完善账号信息,使其显得逼真。随后,他通过该账号联系受害者,与对方谈论性幻想,逐步误导受害者相信两人存在恋爱关系。期间,双方多次进行视频通话,被告始终关闭摄像头,仅让受害者露出脸部。
在 2023 年 2 月至 12 月的近 10 个月里,被告以 “让女友开心” 为幌子,持续诱骗、强迫受害者实施多项极端辱虐行为:将生殖器浸泡在辣椒油中两分钟、涂抹食盐;饮用自己的尿液;在镜头前进行性行为;裸体踢足球;用打火机剪掉并烧掉自己的头发。此外,被告还强迫受害者在无法吞咽的情况下继续吃黄油和奶酪,诱骗对方寄送价值 390 新元的礼品卡和现金。
更恶劣的是,被告全程录下视频通话内容,并将录像发送给另一名同伙。随后,他以虚假身份威胁受害者,称若不付钱就散布不雅录像,以此实施勒索。因担心身份暴露,受害者被迫按照指示,将现金藏在淡滨尼购物中心一家书店的书籍内,由被告与同伙取走后平分。2023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两人通过该方式先后五次勒索受害者,累计金额达 2450 新元。其中一次取走 100 新元后,被告分给同伙 20 新元。
2024 年 6 月 8 日,受害者向警方报案,被告于两天后被捕。法庭文件未提及受害者是如何发现自己被骗的。
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对被告进行了缓刑和改造训练评估。缓刑需在缓刑监督官监管下遵守相关规定,无永久犯罪记录;改造训练则需在受控环境中接受集中改造,会留下犯罪记录。评估结果显示,被告同时适合这两种矫正性判决选项。
控方此前呼吁对被告判处改造训练,指出本案威慑意义重大,被告的诈骗行为 “极其卑劣” 且 “毫无缘由”,部分行为还可能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强调 “受害者若未被蒙蔽,绝不会做出这些行为”。
被告的代理律师则恳请法庭给予缓刑机会,称被告对自身行为深感懊悔,案发后主动选择继续深造提升自己,后续还将专注于国民服役,“缓刑报告显示其改过自新潜力显著”。
尽管起初倾向于不考虑缓刑,地方法官卡罗尔・林最终综合考量后作出缓刑判决。她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被告的罪行性质严重,行为 “极其应受谴责”,体现出对受害者 “完全缺乏同情心” 和漠视,但鉴于被告犯罪时年纪尚轻,且缓刑报告与改造培训报告均认定其再犯风险低,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有深刻认知,因此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特别警告,缓刑并非 “免罪金牌”,若被告期间再次犯罪或违反缓刑条件,法院将撤销缓刑,强制对其进行改造训练。根据新加坡法律,欺诈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敲诈勒索罪则可判处两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