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少年假扮女性創建社交帳號,與同齡男性受害者建立虛假戀愛關係,誘騙對方實施喝尿液、生殖器泡辣椒油等一系列有辱人格的行為,還錄下視頻勒索錢財。1 月 12 日(星期一),新加坡國家法院判處該少年 21 個月緩刑,期間需遵守宵禁規定、完成 110 小時社區服務,其父母還需繳納 5000 新元保證金,確保他緩刑期間行為良好。

案發時,被告與受害者均為 16 歲左右。受保密令保護,兩人的姓名及具體關係性質均未被披露。被告此前已承認欺詐和敲詐勒索兩項罪名,另有兩項性質類似的指控被法院納入量刑考量。
案情顯示,2023 年 2 月,被告最初為尋求惡作劇樂趣,創建了一個看似屬於女性的 Instagram 帳號,從網上下載女孩不雅照片完善帳號信息,使其顯得逼真。隨後,他通過該帳號聯繫受害者,與對方談論性幻想,逐步誤導受害者相信兩人存在戀愛關係。期間,雙方多次進行視頻通話,被告始終關閉攝像頭,僅讓受害者露出臉部。
在 2023 年 2 月至 12 月的近 10 個月里,被告以 「讓女友開心」 為幌子,持續誘騙、強迫受害者實施多項極端辱虐行為:將生殖器浸泡在辣椒油中兩分鐘、塗抹食鹽;飲用自己的尿液;在鏡頭前進行性行為;裸體踢足球;用打火機剪掉並燒掉自己的頭髮。此外,被告還強迫受害者在無法吞咽的情況下繼續吃黃油和奶酪,誘騙對方寄送價值 390 新元的禮品卡和現金。
更惡劣的是,被告全程錄下視頻通話內容,並將錄像發送給另一名同夥。隨後,他以虛假身份威脅受害者,稱若不付錢就散布不雅錄像,以此實施勒索。因擔心身份暴露,受害者被迫按照指示,將現金藏在淡濱尼購物中心一家書店的書籍內,由被告與同夥取走後平分。2023 年 7 月至 12 月期間,兩人通過該方式先後五次勒索受害者,累計金額達 2450 新元。其中一次取走 100 新元後,被告分給同夥 20 新元。
2024 年 6 月 8 日,受害者向警方報案,被告於兩天後被捕。法庭文件未提及受害者是如何發現自己被騙的。
案件審理階段,法院對被告進行了緩刑和改造訓練評估。緩刑需在緩刑監督官監管下遵守相關規定,無永久犯罪記錄;改造訓練則需在受控環境中接受集中改造,會留下犯罪記錄。評估結果顯示,被告同時適合這兩種矯正性判決選項。
控方此前呼籲對被告判處改造訓練,指出本案威懾意義重大,被告的詐騙行為 「極其卑劣」 且 「毫無緣由」,部分行為還可能對受害者造成身體傷害,強調 「受害者若未被蒙蔽,絕不會做出這些行為」。
被告的代理律師則懇請法庭給予緩刑機會,稱被告對自身行為深感懊悔,案發後主動選擇繼續深造提升自己,後續還將專注於國民服役,「緩刑報告顯示其改過自新潛力顯著」。
儘管起初傾向於不考慮緩刑,地方法官卡羅爾・林最終綜合考量後作出緩刑判決。她在法庭上明確表示,被告的罪行性質嚴重,行為 「極其應受譴責」,體現出對受害者 「完全缺乏同情心」 和漠視,但鑒於被告犯罪時年紀尚輕,且緩刑報告與改造培訓報告均認定其再犯風險低,對自身行為的危害性及後果有深刻認知,因此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特別警告,緩刑並非 「免罪金牌」,若被告期間再次犯罪或違反緩刑條件,法院將撤銷緩刑,強制對其進行改造訓練。根據新加坡法律,欺詐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敲詐勒索罪則可判處兩至七年有期徒刑,並處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