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上抢座位,47岁新加坡女子怒踢六旬老妇,遭罚款4000新币!

2025/08/07   •   9561阅
新加坡47岁女子Endon Binte Abu Bakar因在地铁上与66岁妇女发生座位争执,情绪激动踢向对方腹部,最终被判罚款4000新币。事件发生在2024年12月5日上午,起争执地点在东西线巴耶利峇站至淡滨尼方向的列车上。受害者腹痛头痛,经检查腹部软组织受伤。案件凸显公共交通礼仪与冲突管理的重要性。联合早报,新明日报,8视界新闻网等媒体均有报道。

在地铁上因座位与六旬妇女起争执,47岁新加坡女子一怒之下竟伸脚踢向妇女,一名乘客见状按下紧急按钮。

📌 事件概况:

时间:2024年12月5日早上约11时

地点:新加坡地铁东西线,从巴耶利峇开往淡滨尼方向的列车上

主角

被告:Endon Binte Abu Bakar(47岁,新加坡籍,图书管理员,月薪2500元)

受害者:66岁新加坡籍妇女

🧾 事件经过:

受害者在金文泰站上车

找到座位坐下,并将随身包放在旁边空位上。

被告在巴耶利峇站上车

坐下时动作较大,撞到受害者的包包。

认为空位不能被物品占据,要求对方移走包包。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争执升级

被告掏出手机对着受害者拍摄。

受害者回以“剪刀手”并也掏出手机拍摄。

被告怒而抢走对方手机,受害者起身抢回时,被告用右脚踢向对方腹部

紧急应对

一名目击乘客按下地铁紧急按钮。

列车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地铁职员介入处理。

🏥 医疗情况:

受害者随后因腹痛和头痛就医。

医生确认她腹部软组织受伤,但不需留院观察。

事发当时,受害者神志清醒、能行走、状况良好

⚖️ 法庭裁决:

控罪:一项蓄意伤人罪(Intentional hurt)

量刑

被告无前科

伤势不严重

但她在公共场所行为激进,影响其他乘客,引发列车停驶

被告认罪

考量:

判罚款4000新币(未达最高刑罚上限5000新币或3年监禁)

被告称财务困难,需分期缴纳罚款

⚠️ 法律背景:

蓄意伤人罪

可判监禁最多3年,或罚款最高5000新币,或两者兼施。

📍补充说明:

法官强调,虽然可判监禁,但因被告无案底,改以罚款处理。

案件凸显了公共交通中行为礼仪与冲突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案情,受害人在金文泰上车后找了座位坐下,并把袋子放在一旁空位上。被告在巴耶利峇上车,坐在受害人身旁的座位。

当时,受害人认为,被告强行坐在一旁的空座,过程中还打到她的袋子;受害人认为,被告应该先让她移走袋子。被告则认为既然是个座位,受害人便不该用袋子占据。

两人为此起争执,被告跟着掏出手机对着受害人。受害人见状对着被告微笑比“剪刀手”,也拿出手机对着被告。被告被受害人的行为激怒,抢走受害人的手机,后者则站起来,试图抢回手机。这时,被告朝受害人踢了一脚。

两人的争执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其中一名乘客按下紧急按钮,列车因此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地铁职员也前来查看情况。

受害人因腹部疼痛,事后到医院看诊,腹部蒙受挫伤,但无需留医。

被告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说,她是一名图书管理员,月薪2500元,还得支付房贷,无法一次支付罚款。

国家法院法官顾至轩下判时说,受害人的伤势不严重,受伤的并非脆弱部位,而被告没有任何相关案底,不必判处监禁。然而,被告在地铁上犯案,导致其他乘客按下紧急按钮,且她在这起事件中显然更激进,因此有必要判处高额罚款。

及时获取本站更新:

设为 Google 偏好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