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上因座位与六旬妇女起争执,47岁新加坡女子一怒之下竟伸脚踢向妇女,一名乘客见状按下紧急按钮。

📌 事件概况:
时间:2024年12月5日早上约11时
地点:新加坡地铁东西线,从巴耶利峇开往淡滨尼方向的列车上
主角:
被告:Endon Binte Abu Bakar(47岁,新加坡籍,图书管理员,月薪2500元)
受害者:66岁新加坡籍妇女
🧾 事件经过:
受害者在金文泰站上车:
找到座位坐下,并将随身包放在旁边空位上。
被告在巴耶利峇站上车:
坐下时动作较大,撞到受害者的包包。
认为空位不能被物品占据,要求对方移走包包。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争执升级:
被告掏出手机对着受害者拍摄。
受害者回以“剪刀手”并也掏出手机拍摄。
被告怒而抢走对方手机,受害者起身抢回时,被告用右脚踢向对方腹部。
紧急应对:
一名目击乘客按下地铁紧急按钮。
列车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地铁职员介入处理。

🏥 医疗情况:
受害者随后因腹痛和头痛就医。
医生确认她腹部软组织受伤,但不需留院观察。
事发当时,受害者神志清醒、能行走、状况良好。
⚖️ 法庭裁决:
控罪:一项蓄意伤人罪(Intentional hurt)
量刑:
被告无前科
伤势不严重
但她在公共场所行为激进,影响其他乘客,引发列车停驶
被告认罪
考量:
判罚款4000新币(未达最高刑罚上限5000新币或3年监禁)
被告称财务困难,需分期缴纳罚款
⚠️ 法律背景:
蓄意伤人罪:
可判监禁最多3年,或罚款最高5000新币,或两者兼施。
📍补充说明:
法官强调,虽然可判监禁,但因被告无案底,改以罚款处理。
案件凸显了公共交通中行为礼仪与冲突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案情,受害人在金文泰上车后找了座位坐下,并把袋子放在一旁空位上。被告在巴耶利峇上车,坐在受害人身旁的座位。
当时,受害人认为,被告强行坐在一旁的空座,过程中还打到她的袋子;受害人认为,被告应该先让她移走袋子。被告则认为既然是个座位,受害人便不该用袋子占据。
两人为此起争执,被告跟着掏出手机对着受害人。受害人见状对着被告微笑比“剪刀手”,也拿出手机对着被告。被告被受害人的行为激怒,抢走受害人的手机,后者则站起来,试图抢回手机。这时,被告朝受害人踢了一脚。
两人的争执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其中一名乘客按下紧急按钮,列车因此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地铁职员也前来查看情况。
受害人因腹部疼痛,事后到医院看诊,腹部蒙受挫伤,但无需留医。
被告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说,她是一名图书管理员,月薪2500元,还得支付房贷,无法一次支付罚款。
国家法院法官顾至轩下判时说,受害人的伤势不严重,受伤的并非脆弱部位,而被告没有任何相关案底,不必判处监禁。然而,被告在地铁上犯案,导致其他乘客按下紧急按钮,且她在这起事件中显然更激进,因此有必要判处高额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