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鐵上因座位與六旬婦女起爭執,47歲新加坡女子一怒之下竟伸腳踢向婦女,一名乘客見狀按下緊急按鈕。

📌 事件概況:
時間:2024年12月5日早上約11時
地點:新加坡地鐵東西線,從巴耶利峇開往淡濱尼方向的列車上
主角:
被告:Endon Binte Abu Bakar(47歲,新加坡籍,圖書管理員,月薪2500元)
受害者:66歲新加坡籍婦女
🧾 事件經過:
受害者在金文泰站上車:
找到座位坐下,並將隨身包放在旁邊空位上。
被告在巴耶利峇站上車:
坐下時動作較大,撞到受害者的包包。
認為空位不能被物品占據,要求對方移走包包。
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爭執升級:
被告掏出手機對著受害者拍攝。
受害者回以「剪刀手」並也掏出手機拍攝。
被告怒而搶走對方手機,受害者起身搶回時,被告用右腳踢向對方腹部。
緊急應對:
一名目擊乘客按下地鐵緊急按鈕。
列車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地鐵職員介入處理。

🏥 醫療情況:
受害者隨後因腹痛和頭痛就醫。
醫生確認她腹部軟組織受傷,但不需留院觀察。
事發當時,受害者神志清醒、能行走、狀況良好。
⚖️ 法庭裁決:
控罪:一項蓄意傷人罪(Intentional hurt)
量刑:
被告無前科
傷勢不嚴重
但她在公共場所行為激進,影響其他乘客,引發列車停駛
被告認罪
考量:
判罰款4000新幣(未達最高刑罰上限5000新幣或3年監禁)
被告稱財務困難,需分期繳納罰款
⚠️ 法律背景:
蓄意傷人罪:
可判監禁最多3年,或罰款最高5000新幣,或兩者兼施。
📍補充說明:
法官強調,雖然可判監禁,但因被告無案底,改以罰款處理。
案件凸顯了公共運輸中行為禮儀與衝突管理的重要性。
根據案情,受害人在金文泰上車後找了座位坐下,並把袋子放在一旁空位上。被告在巴耶利峇上車,坐在受害人身旁的座位。
當時,受害人認為,被告強行坐在一旁的空座,過程中還打到她的袋子;受害人認為,被告應該先讓她移走袋子。被告則認為既然是個座位,受害人便不該用袋子占據。
兩人為此起爭執,被告跟著掏出手機對著受害人。受害人見狀對著被告微笑比「剪刀手」,也拿出手機對著被告。被告被受害人的行為激怒,搶走受害人的手機,後者則站起來,試圖搶回手機。這時,被告朝受害人踢了一腳。
兩人的爭執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其中一名乘客按下緊急按鈕,列車因此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地鐵職員也前來查看情況。
受害人因腹部疼痛,事後到醫院看診,腹部蒙受挫傷,但無需留醫。
被告在回答法官提問時說,她是一名圖書管理員,月薪2500元,還得支付房貸,無法一次支付罰款。
國家法院法官顧至軒下判時說,受害人的傷勢不嚴重,受傷的並非脆弱部位,而被告沒有任何相關案底,不必判處監禁。然而,被告在地鐵上犯案,導致其他乘客按下緊急按鈕,且她在這起事件中顯然更激進,因此有必要判處高額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