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人因欺诈和洗钱被判刑,涉及660万新元假发票和服务税退款

新加坡一名在中国居住的商人因涉嫌通过伪造发票和清单,非法获取约660,100新元(约合495,600美元)的商品及服务税(GST)退款而被判刑。这名59岁的印尼国籍新加坡永久居民,Adi Djusman,因GST和洗钱罪名于周一(12月18日)被判处约三年监禁。
Adi Djusman是两家公司的唯一董事,他利用虚假的发票和清单,在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间为Multi-Eka Trading提交了20份GST退款申请,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间为Sui Jaya提交了21份GST退款申请。这导致新加坡税务局(IRAS)向这两家公司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款项。
税务调查后发现,这两家公司在申请退款期间并未进行任何实际业务。所有GST退款申请均为虚假,Adi在初步询问期间向IRAS官员提交了假发票和清单。调查还发现,Adi在犯罪期间居住在中国,没有已知的收入来源。
这些欺诈性的GST退款被定期存入他的两家公司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Adi会在每个季度末返回新加坡,使用跨境汇款服务提供商将GST退款汇往他和妻子在中国的银行账户。总共,他将约523,460新元的欺诈性GST退款汇往海外。
他还使用部分GST退款向其公司名下的中央公积金账户缴款,以制造公司有实际业务运营的假象。这构成了洗钱罪——通过GST逃税,将犯罪所得从新加坡转移。
IRAS通过其定期对各行业进行的合规计划发现了此案,该计划旨在确保税收合规。IRAS使用数据分析和“先进的统计工具”检测到异常情况。
提交虚假GST退款申请的罪犯面临最高七年监禁、最高1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处的刑罚,以及三倍未缴税款的罚款。洗钱罪名的定罪者面临最高10年监禁、最高50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并处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