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人因欺詐和洗錢被判刑,涉及660萬新元假髮票和服務稅退款

新加坡一名在中國居住的商人因涉嫌通過偽造發票和清單,非法獲取約660,100新元(約合495,600美元)的商品及服務稅(GST)退款而被判刑。這名59歲的印尼國籍新加坡永久居民,Adi Djusman,因GST和洗錢罪名於周一(12月18日)被判處約三年監禁。
Adi Djusman是兩家公司的唯一董事,他利用虛假的發票和清單,在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間為Multi-Eka Trading提交了20份GST退款申請,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間為Sui Jaya提交了21份GST退款申請。這導致新加坡稅務局(IRAS)向這兩家公司支付了本不應支付的款項。
稅務調查後發現,這兩家公司在申請退款期間並未進行任何實際業務。所有GST退款申請均為虛假,Adi在初步詢問期間向IRAS官員提交了假髮票和清單。調查還發現,Adi在犯罪期間居住在中國,沒有已知的收入來源。
這些欺詐性的GST退款被定期存入他的兩家公司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Adi會在每個季度末返回新加坡,使用跨境匯款服務提供商將GST退款匯往他和妻子在中國的銀行帳戶。總共,他將約523,460新元的欺詐性GST退款匯往海外。
他還使用部分GST退款向其公司名下的中央公積金帳戶繳款,以製造公司有實際業務運營的假象。這構成了洗錢罪——通過GST逃稅,將犯罪所得從新加坡轉移。
IRAS通過其定期對各行業進行的合規計劃發現了此案,該計劃旨在確保稅收合規。IRAS使用數據分析和「先進的統計工具」檢測到異常情況。
提交虛假GST退款申請的罪犯面臨最高七年監禁、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處的刑罰,以及三倍未繳稅款的罰款。洗錢罪名的定罪者面臨最高10年監禁、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處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