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一个以廉洁著称的国家,其清廉指数长期在世界范围内均名列前茅,在亚洲更是首屈一指,无国可及,其反腐败机构——贪污调查局(Corruption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简称CPIB)在亚洲乃至世界上都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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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如何产生的,它在调查新加坡的腐败方面有什么权力,它又是如何处理一些著名的贪污案件的呢?本文将为你揭开CPIB的神秘面纱。
CPIB的起源和演变
CPIB的前身是新加坡警察部队的反贪污科,由英国殖民政府于1952年设立,是亚洲区首家反贪机构,也是历史悠久的亚洲反贪机构。当时,新加坡警察部队的腐败问题盛行,甚至有警探参与了一起鸦片走私案。政府为了遏制腐败,成立了一个小组来审查反贪污科的工作,并在总检察长的职权范围内成立了CPIB。
CPIB最初只有13名人员,其中大多数是短暂借调到该局的,由于调查时间和能力有限,以及调查其他警察的“社会耻辱”,CPIB的效果并不理想,腐败仍然猖獗。
1959年,新加坡实行自治后,由开国总理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政府上台,开始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立场。1961年,CPIB被纳入内政部的职权范围,并在史丹福道拥有自己的办公空间。它一直留在那里直到1984年,并在搬迁到现在的Lengkok Bahru之前搬迁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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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63年到1965年,新加坡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期间,CPIB隶属于总理公署(PMO)的职权范围,新加坡于1965年获得独立后,一直隶属于总检察长办公室,直到1969年,从那时起,它被重新置于PMO的职权范围内直到今天。
CPIB直接向总理报告
CPIB的任务是调查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任何腐败行为或形式的腐败行为,并在此过程中调查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罪行。它直接向总理报告,而不是向任何其他部长或政府机构报告,如果总理拒绝同意CPIB对案件进行调查或调查,包括针对总理本人的案件,该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向总统申请进行调查的许可。
这赋予了官员“职能上的独立性,因此任何政府机构都不能质疑我们或影响我们的执法和调查工作”。
根据《防止腐败法》,如果有可靠的信息或合理怀疑存在腐败犯罪,CPIB官员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搜查场所或扣押证据,该法于1960年颁布,还授权该局调查新加坡公民在国外犯下的罪行,但是,这些调查必须在新加坡进行。
在涉及公职人员的案件中,如调查没有发现任何刑事罪行,但显示他们可能违反了公务员或部门有关操守和纪律的指引,这些人员会被转介到其所在部门采取纪律处分。在调查过程中,CPIB还可能发现政府部门存在腐败易发区域或程序漏洞的案件,CPIB将审查有关部门,指出弱点并建议改变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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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B每年都会接到民众近千起投诉和举报,对于署名的投诉和举报,CPIB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给予正式答复,一旦决定调查的案件,必须在确定查案官员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
除非案情复杂,所有的贪污贿赂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调查完毕,如果在调查期间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供法院起诉,罪犯将被逮捕并带上法庭,如果腐败投诉涉及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CPIB将“立即采取行动逮捕违法者”。
CPIB的董事拥有30年公共服务经验
Denis Tang先生目前是CPIB的负责人,他于2018年10月被任命为总监,并在主队中担任过多个职位,最后被任命为移民与关卡局运营副专员。
他于1982年获得当地优秀奖学金后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队,随后,他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学习经济学,并于1986年11月返回警察局,于1997年获颁公共行政奖章(铜奖),于2017年获颁长期服务奖章,并于2020年获颁公务员长期服务奖(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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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 CPIB 案例
CPIB在过去几十年中处理了一些著名的贪污案件,其中包括:
1975年,环境国务部长黄东文被控贪污罪,涉及84万新元。他利用其部长身份代表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向公务员提出代表,作为回报,他得到了平房和家人免费机票等奖励。经审讯后,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8个月。他还必须支付约7,000新元的经济罚款。
1979年,CPIB对国会议员Phey Yew Kok展开调查,他也是全国工会大会主席和三个工会的总书记,他挪用了超过350,000新元,其中大部分来自两个工会,并教唆一名会计师向CPIB官员提供虚假信息。Phey在法庭上被指控,但逃离了该国,他在泰国打零工生活艰难,逃亡三十多年后自首,被判处60个月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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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CPIB对国家发展部长郑昌云展开调查,他被指控在1981年和1982年收受总计100万新元的贿赂,以换取帮助两名房地产开发商保留和收购土地进行开发。
在随后的议会演讲中,李光耀表示,他最初要求调查要谨慎,因为如果公众知道CPIB正在调查“像国家发展部长这样杰出的部长”,那么“新闻就会像野生动物一样传播”,大约一周后,CPIB向李先生提供了收集到的证据摘要,并要求允许进行公开调查。
总理认为有充分理由这样做,因此批准了公开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总检察长将决定是否起诉他。12月14日,郑在家中自杀身亡。
在写给李光耀的一封信中,他写道:“过去两周我一直感到非常悲伤和沮丧,我觉得对这起不幸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我觉得我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作为一个可敬的东方绅士,我觉得我应该为我的错误付出最高的代价。”
1994年,CPIB对前国家水务局PUB运营副执行长Choy Hon Tim展开调查,次年,他被判处14年监禁,罪名是犯罪阴谋和收受一名曾经是酒吧店员的商人的贿赂,总额约为1385万新元,这笔贿赂总额仍然是新加坡历史上迄今为止单案中最大的一笔。
2015年,宏茂桥市议会前总经理黄志明因收受公司董事谢善兰超过86,000新元的贿赂而被送上法庭,作为贿赂的回报,谢善兰的两家公司获得了更多的镇议会项目,谢还带黄去KTV休息室、按摩院和餐馆讨好他,两人都于2018年被定罪,在2020年上诉时,黄被判入狱39个月,而谢被判入狱33个月。
即便是国家富起来了,法律的效力依然不容许任何挑战清廉行政的现象出现,大到洗钱行贿,小到说谎欺瞒,通通都逃不开一定程度的处罚,就是这样一个看似毫无人情可言的“社会屏障”,无形地推动着整个新加坡,朝着更乌托邦式的世界演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