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3岁男子涉嫌参与诈骗犯罪,将于2025年2月21日在法庭被控,涉案罪名包括《防止贿赂及严重犯罪收益充公法令》(第65A章,2000年修订版)及《2019年支付服务法令》。
初步调查显示,该男子涉嫌在网上结识一名身份不明人士后,向对方提供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资料。这些账户随后被用于接收七名诈骗受害者的犯罪所得款项。在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该男子涉嫌将超过59,000美元的款项兑换成加密货币Tether(“USDT”),并将其转移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钱包地址。
此外,该男子并未持有在新加坡提供任何类型支付服务的合法牌照,亦非获豁免的服务提供者。但他涉嫌在无有效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提供数码支付代币服务的业务。他在其银行账户中通过七笔交易收取了超过44,000美元的款项,并将其兑换成加密货币比特币(“BTC”),随后转移至对方指定的钱包地址。
根据《防止贿赂及严重犯罪收益充公法令》第47(2)条,若罪名成立,任何明知属他人犯罪所得而仍进行转换、转移或移出司法辖区的行为,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和/或罚款不超过50万元。
根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令》第5(3)条,任何人在新加坡无牌照经营支付服务业务(且非属豁免情况),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或判处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警方对任何涉及犯罪收益洗钱行为均采取严肃立场,违法者将依法严惩。为避免成为此类犯罪的共犯,公众应坚决拒绝他人要求代为收款或转账,一旦此类行为与犯罪活动有关,相关人士将须承担法律责任。
如欲了解更多防骗资讯,公众可浏览www.scamshield.gov.sg,或致电防骗热线1799。若掌握相关诈骗线索,可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0000,或通过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线报案。所有资料将严格保密。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2月20日 下午1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