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3歲男子涉嫌參與詐騙犯罪,將於2025年2月21日在法庭被控,涉案罪名包括《防止賄賂及嚴重犯罪收益充公法令》(第65A章,2000年修訂版)及《2019年支付服務法令》。
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涉嫌在網上結識一名身份不明人士後,向對方提供其名下多個銀行帳戶的資料。這些帳戶隨後被用於接收七名詐騙受害者的犯罪所得款項。在2021年9月至10月期間,該男子涉嫌將超過59,000美元的款項兌換成加密貨幣Tether(「USDT」),並將其轉移至對方指定的電子錢包地址。
此外,該男子並未持有在新加坡提供任何類型支付服務的合法牌照,亦非獲豁免的服務提供者。但他涉嫌在無有效牌照的情況下,經營提供數碼支付代幣服務的業務。他在其銀行帳戶中通過七筆交易收取了超過44,000美元的款項,並將其兌換成加密貨幣比特幣(「BTC」),隨後轉移至對方指定的錢包地址。
根據《防止賄賂及嚴重犯罪收益充公法令》第47(2)條,若罪名成立,任何明知屬他人犯罪所得而仍進行轉換、轉移或移出司法轄區的行為,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和/或罰款不超過50萬元。
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令》第5(3)條,任何人在新加坡無牌照經營支付服務業務(且非屬豁免情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或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警方對任何涉及犯罪收益洗錢行為均採取嚴肅立場,違法者將依法嚴懲。為避免成為此類犯罪的共犯,公眾應堅決拒絕他人要求代為收款或轉帳,一旦此類行為與犯罪活動有關,相關人士將須承擔法律責任。
如欲了解更多防騙資訊,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騙熱線1799。若掌握相關詐騙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報案。所有資料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2月20日 下午1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