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近日逮捕了15名男性和5名女性,年龄介于19至49岁之间,涉嫌参与多起诈骗相关的资金“傀儡”(money mule)活动。这些人被指涉及政府官员冒充诈骗(GOIS)、求职诈骗、电商诈骗及投资诈骗等多重骗局,累计造成超过13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他们将于2026年4月13日至17日出庭受审,罪名包括协助诈骗、协助他人非法获取犯罪所得,以及协助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资料等。
调查发现,这20人通过出售或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为犯罪团伙提供洗钱通道。部分人甚至欺骗银行开设账户,并将网银登录凭证交予陌生人,彻底沦为诈骗链条中的“工具人”。
根据1992年《腐败、毒品走私及其他严重犯罪(收益没收)法案》第55A(5)条,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收益的罪名,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1871年《刑法典》第417条规定的诈骗罪,同样可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罚款;而1993年《计算机滥用法案》第3(1)条所规范的非法访问计算机资料行为,初犯者最高可判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对诈骗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主谋及诈骗团伙成员或招募者,将面临强制鞭刑,最少6鞭,最多可达24鞭;而作为“洗钱中转站”的资金傀儡,也将面临最高12鞭的酌情鞭刑。此规定涵盖《腐败法案》下的洗钱犯罪、《计算机滥用法案》下的Singpass滥用行为,以及《杂项犯罪(公共秩序与滋扰)法案》下的SIM卡相关犯罪。
此外,根据“设施限制框架”,所有涉及傀儡犯罪行为者——无论正处于调查中、被警告、缴纳罚款、起诉或定罪——都将面临银行服务与手机号码订阅的多重限制,以切断其继续协助诈骗的渠道。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4月12日 上午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