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在一次全岛性的反色情扫黄行动中,共逮捕了195人。其中,一名41岁的新加坡男子因涉嫌协助色情活动而被起诉。新加坡警察部队(SPF)在周日(11月8日)发送给 MS News 的新闻稿中披露了相关细节。

9月14日至10月30日开展专项扫黄行动
此次大规模扫黄行动在9月14日至10月30日期间持续了约一个半月。行动由刑事调查局(CID)专业犯罪分部牵头,并得到了七个陆路警区的全力支持。
警方共突袭了新加坡境内的61处地点,包括:
按摩院
公共娱乐场所
美容院
酒店
住宅单位
195人被捕,包括16名色情活动帮凶
在行动期间,共有8名男子和187名女性(年龄在18岁至63岁之间)因涉嫌参与色情相关活动而被捕。
他们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条款:
《1961年妇女宪章》
《1990年雇佣外籍人力法》
《2022年赌博控制法》
《1871年刑法》

警方指出,在被捕人员中,有16人被怀疑是色情活动的帮凶。
没收15万现金,冻结60万银行账户资金
在突袭过程中,警方还缴获了大量物品。除了手机、电脑和色情相关器材外,警方还没收了超过15万新元的现金。

此外,包含超过60万新元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
新加坡男子涉嫌协助色情活动,面临监禁与罚款
被捕者中包括一名41岁的新加坡男子。10月23日,他因涉嫌违反《1961年妇女宪章》第146A(1)(b)条,协助色情活动而被起诉。
根据第146A条,在商业过程中利用与新加坡相关的远程通信服务,提供或协助女性/女孩在新加坡提供有偿性服务,均属违法行为。

一旦罪名成立,违规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和/或最高10万新元罚款;累犯最高可被判处七年监禁和/或最高15万新元罚款。
根据同一法案的第140(1)(b)、146(1)和146(1A)条,以下行为均属违法:
为卖淫目的而招揽任何女性
明知而全部或部分依赖他人卖淫的收入生活
明知而索取、接收或同意接收报酬,以提供有助于他人卖淫的服务
此类罪行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监禁并处以10万新元罚款;累犯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并处以15万新元罚款。
色情活动与其他犯罪行为挂钩
刑事调查局局长林朱利乌斯(Julius Lim)对所有参与行动的警员所展现的专业精神和紧密协作表示赞赏。
他指出,色情团伙“不仅仅是一个色情问题”,因为其活动往往与其他形式的犯罪行为相关联。
这位高级助理警察专员强调,这些团伙对公共安全和治安构成了更广泛的威胁。他补充道:
“随着这些团伙日益利用技术手段并开展跨境运作,我们的执法力度必须跟上步伐,无论是在国内还是与国外合作伙伴的协作方面。我们将继续打击这些团伙,将责任人绳之以法。”
目前,针对此次全岛行动中其他被捕人员的调查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