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在一次全島性的反色情掃黃行動中,共逮捕了195人。其中,一名41歲的新加坡男子因涉嫌協助色情活動而被起訴。新加坡警察部隊(SPF)在周日(11月8日)發送給 MS News 的新聞稿中披露了相關細節。

9月14日至10月30日開展專項掃黃行動
此次大規模掃黃行動在9月14日至10月30日期間持續了約一個半月。行動由刑事調查局(CID)專業犯罪分部牽頭,並得到了七個陸路警區的全力支持。
警方共突襲了新加坡境內的61處地點,包括:
按摩院
公共娛樂場所
美容院
酒店
住宅單位
195人被捕,包括16名色情活動幫凶
在行動期間,共有8名男子和187名女性(年齡在18歲至63歲之間)因涉嫌參與色情相關活動而被捕。
他們涉嫌違反以下法律條款:
《1961年婦女憲章》
《1990年僱傭外籍人力法》
《2022年賭博控制法》
《1871年刑法》

警方指出,在被捕人員中,有16人被懷疑是色情活動的幫凶。
沒收15萬現金,凍結60萬銀行帳戶資金
在突襲過程中,警方還繳獲了大量物品。除了手機、電腦和色情相關器材外,警方還沒收了超過15萬新元的現金。

此外,包含超過60萬新元的銀行帳戶已被凍結。
新加坡男子涉嫌協助色情活動,面臨監禁與罰款
被捕者中包括一名41歲的新加坡男子。10月23日,他因涉嫌違反《1961年婦女憲章》第146A(1)(b)條,協助色情活動而被起訴。
根據第146A條,在商業過程中利用與新加坡相關的遠程通信服務,提供或協助女性/女孩在新加坡提供有償性服務,均屬違法行為。

一旦罪名成立,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和/或最高10萬新元罰款;累犯最高可被判處七年監禁和/或最高15萬新元罰款。
根據同一法案的第140(1)(b)、146(1)和146(1A)條,以下行為均屬違法:
為賣淫目的而招攬任何女性
明知而全部或部分依賴他人賣淫的收入生活
明知而索取、接收或同意接收報酬,以提供有助於他人賣淫的服務
此類罪行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七年監禁並處以10萬新元罰款;累犯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並處以15萬新元罰款。
色情活動與其他犯罪行為掛鉤
刑事調查局局長林朱利烏斯(Julius Lim)對所有參與行動的警員所展現的專業精神和緊密協作表示讚賞。
他指出,色情團伙「不僅僅是一個色情問題」,因為其活動往往與其他形式的犯罪行為相關聯。
這位高級助理警察專員強調,這些團伙對公共安全和治安構成了更廣泛的威脅。他補充道:
「隨著這些團伙日益利用技術手段並開展跨境運作,我們的執法力度必須跟上步伐,無論是在國內還是與國外合作夥伴的協作方面。我們將繼續打擊這些團伙,將責任人繩之以法。」
目前,針對此次全島行動中其他被捕人員的調查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