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跨境煙霾污染法令修正案前天在獅城國會提呈,相關刑事罰款擬大幅提高,日罰上限從目前的10萬元提高十倍至100萬元。
至於累計最高罰款總額也從目前的200萬元,上調至2000萬元。
教育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於《新明日報》截稿前,在國會提呈跨境煙霾污染法(簡稱:THPA)修正案一讀。

新加坡過去2個月被煙霾問題籠罩。(檔案照)
新加坡今年經歷自2015年以來最嚴重的煙霾問題,煙霾籠罩該國空氣超過兩個月,打亂了國人的日常生活、影響了企業與員工,引發對公共健康的廣泛擔憂。
修正案旨在加強新國調查不負責任焚燒行為的能力、釐清責任歸屬,並加大對違例者的執法力度。
在加強現行法令方面,修正案將擴大主要罪行的涵蓋範圍,從過去必須因煙霾導致新加坡24小時空氣污染指數(PSI)超過100的不健康水平,擴展至涵蓋引發或導致林火併帶來煙霾污染風險的行為,即使煙霾尚未飄抵新加坡。
此外,涉事企業若要以林火是由第三方未經其知情或同意所致的理由辯護,下來必須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預防及撲滅林火。
修正法下來也允許法律文件通過電子方式送達,或是通過媒體或環境局官網公告;法院也可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理案件,防止境外企業來規避執法。
修正後的法令威懾力度會顯著增強,主要罪行的每日最高罰款額將從目前的10萬元大幅提高至100萬元,累計最高罰款總額相應提高十倍至2000萬元。若通過違法行為牟利或避免虧損,法院有權追加額外罰款。
修正案除了加重刑罰,也將引入民事訴訟機制,當局可在主控官同意下起訴違例者,最高罰款1000萬元,但同一案件不會同時面對民事及刑事雙重處罰。
修正案也賦予當局兩項新權限,以打擊透過商業關係及供應鏈助長露天焚燒的企業。
當局可禁止曾被定罪、涉嫌違法、違反環境局指令,或與不負責任焚燒活動有商業及股權關聯的公司或個人進行商業交易,也可限制他們獲取貸款及其他金融服務。
此外,環境局可向林業及農業領域的特定企業發出預先通知,要求採取防範措施。違例者每次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定罪後若繼續違規,每日另可罰款最高10萬元。當局也可公開不遵從通知或指令者的資料。
當局也可要求涉及煙霾的企業自費聘請政府專家團成員,以證明自身沒有違法;拒絕配合者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2000萬元。
當局強調,將繼續與鄰國合作,從源頭防範火患,並追究造成跨境煙霾的違例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