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3日訊)按前同事家門鈴沒人應,在門外苦等一小時後,女郎竟向陌生人借打火機在單位外點燃冥紙,盛怒之下更踢倒木椅助長火勢,險些釀成火患,被罰款3000元。
被告童歡玲(34歲,音譯)來自中國,她承認一項引起火患或增加引發火患的風險的控狀。
根據案情,被告與報案人的妻子曾是同事。案發時,被告無業。
被告敲門無人應門後,在門外等候了約1個小時。期間,她看到屋內亮起燈光,於是再次敲門及按門鈴,但仍無人回應。被告誤以為前同事故意避而不見,為引起對方注意,竟從組屋底層找來一個裝有冥紙的紙箱,放在單位鐵門旁的鞋架附近,並向一名路過的陌生人借來打火機。
接近晚上11時,被告點燃箱內冥紙,甚至拍下起火畫面傳給前同事,之後再次敲門。見對方遲遲不肯開門,被告憤而一腳踢倒門外的一張木椅,木椅隨即倒在正在燃燒的紙箱上,火勢順勢蔓延。

前同事丈夫不久後透過大門貓眼查看時,發現門外有火光及濃煙,立即報警求助。
晚上11時11分左右,警員抵達現場,發現兩名聞到燒焦味的鄰居已協助撲滅火勢。
被告當時坐在單位附近的一張凳子上。面對警員詢問時,她承認自己點燃紙箱,是為了引起前同事的注意。事件導致一張價值25元的木椅損壞。法庭文件所附照片顯示,單位外的地面焦黑一片,鐵門殘留灰燼,涉案木椅已被燒得焦黑破爛。被告於案發隔天(1月30日)被捕並控上法庭,直至2月10日繳清保釋金後才獲保釋。
被告曾尋求精神科醫生協助
控方指出,雖然被告只造成25元的財物損失,但案件發生在住宅區,潛在安全風險甚高,火勢也可能波及單位木門及鞋架,甚至危及居民。
不過,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沒有前科及曾嘗試賠償,控方因此建議法官判處她罰款3000元至4000元。
法官下判時斥責被告,直言萬幸火勢未進一步擴散,才未鑄成更大禍端。法官衡量被告已認罪、曾主動向受害者提出賠償,並將其早前被還押的天數一併納入考量後,最終判處她罰款3000元。
案情也顯示,被告事後曾提出賠償及寫道歉信,但均遭到前同事丈夫的拒絕。
律師替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曾尋求精神科醫生協助,並被診斷患有適應障礙症,目前正在接受治療。
律師也強調,被告曾多次嘗試賠償受害者,並誠心向對方道歉,但都遭到拒絕,因此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