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73歲男子在購物中心經營兩家美容店,卻默許沒有執照的中國籍女員工私下提供按摩服務,並與她們五五分帳,結果遭喬裝顧客的便衣警察當場揭發,最終被判坐牢12天。
被告林良春(譯音)面對3項牴觸按摩院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在實龍崗上段一座購物中心的一樓及三樓各經營一家美容店,分別聘請41歲及58歲的中國籍女子龔秋芬和楊翠端(皆譯音)擔任美容師。
被告明知兩名員工在店內提供按摩服務,卻沒有阻止,反而與她們約定五五分帳。
其中,一樓店面的龔秋芬每提供30分鐘按摩收費30新元,收入與被告平分。至於三樓店面的楊翠端,則以一小時88新元,提供面部護理兼按摩服務。
控方指出,兩家美容店均沒有取得合法按摩院執照,兩名女員工也沒有相關執業執照。
案情指出,2025年4月11日,一組便衣警員到一樓店面執法。當時龔秋芬向喬裝顧客的警員推銷按摩服務,並將對方帶到一張避開公眾視線的按摩床,甚至反鎖玻璃門。
埋伏在外的其他警員隨即進入店內展開突擊檢查,揭發違法行為。
較早前的3月22日,另一組便衣警員也到三樓店面執法。楊翠端向其中一名警員推銷面部護理兼按摩服務,並將對方帶進隱秘隔間,隨後遭埋伏警員當場揭發。(人名譯音)
求情稱年紀大 無法適應坐牢
被告求情時稱自己年紀大,而且茹素無法適應獄中環境。
控方指出,被告屢次犯案,刑罰有必要對其起到阻嚇作用,因此促請法官判處監禁。
被告通過視訊出庭認罪。
他求情時說,自己年事已高,而且是一名素食者,認為監獄環境不適合自己,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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