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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濱尼一個住宅單位鐵門上貼有追債字條。(圖:新加坡警察部隊)
涉嫌在淡濱尼一個住宅單位貼字條、威脅鎖門及放火,一名44歲女子被趕到現場的警員當場逮捕。
警方發文告說,前天(28日)凌晨12點50分接獲求助,指淡濱尼北第二通道一個住宅單位鐵門上貼有追債字條。
初步調查顯示,女子相信也涉及全島其他幾起阿窿騷擾案,她昨天(29日)在《放貸人法令》下被控上法庭。
涉嫌在淡濱尼一個住宅單位貼字條、威脅鎖門及放火,一名44歲女子被趕到現場的警員當場逮捕。
警方發文告說,前天(28日)凌晨12點50分接獲求助,指淡濱尼北第二通道(Tampines North Drive 2)一個住宅單位鐵門上貼有追債字條。
勿洛警署警員隨後趕到現場,逮捕這名女子。
警方從女子身上起獲五把附有鑰匙的腳車鎖、五張追債字條和一部手機作為證物。
初步調查顯示,女子相信也涉及全島其他幾起阿窿騷擾案,她昨天(29日)在《放貸人法令》下被控上法庭。
初犯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5000元至5萬元、監禁最長五年,以及最多六下鞭刑。
警方表示,對放貸騷擾活動採取零容忍態度,任何蓄意破壞他人財物、滋擾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者,都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