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國籍夫婦,為了躲債,在新加坡逾期居留近19年。直到走投無路,才主動向當局投案。
2026年10月6日,68歲的丁某和丈夫黃某一同走進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主動投案。兩人在新加坡非法居留了近十九年,來自首是因為連最低生活都維持不下去了。
在新加坡已經藏了7025天
丁某上一次和新加坡移民當局打交道,是2007年。那年5月,她因違反《移民法令》被定罪,判監4周、罰款1500新元。
服刑結束後,她需要留在新加坡擔任控方證人,移民與關卡局同年6月向她發出特別准證,允許她暫時居留。准證於7月13日到期。到期後她本應到移民局報到,由當局安排遣返,但她沒有去。庭上給出的理由是,為了躲避中國家人所背負的債務。
從2007年7月到2026年10月6日,她逾期居留19年2個月23天,共7025天。丈夫黃某的訪問准證於2007年12月3日到期,他從次日開始非法居留,至投案時共6882天,比妻子晚約五個月。
10月21日,丁某承認違反《移民法令》,被判處監禁6個月,罰款2000新元。因未繳付罰款,須額外服刑12天。丈夫面對類似控狀,原定同日認罪,因病未能出庭,案件延至10月29日。

主動投案,但沒有換來從輕
丁某在庭上通過通譯員求情。她說自己患有糖尿病,丈夫有高血壓,希望兩人服刑結束後能一同回國,互相照顧。她還提到,兩人都沒有護照。
法官沒有採納從輕的理由。判決邏輯集中在兩點:這類移民罪行不容易被發現;她此前已有同類犯罪記錄,此次逾期時間極長。據此,法庭認為需要判處具有阻嚇作用的刑罰。
檢方的立場更直接。移民局主控官要求判處最高六個月監禁及2000新元罰款代替鞭刑,理由是被告行為「冥頑不靈且惡劣」,明確表示不應給予認罪折扣。主動投案這個通常可能減刑的情節,被前科和超長逾期時間完全抵消。法官最終採納了這一邏輯。
丁某原本面對兩項控狀,她只承認了「特別准證到期後非法居留」一項。另一項「未遵守特別准證條件、未按規定報到接受遣返」的控狀,被法官在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不單獨定罪判刑,但會影響整體量刑。

根據新加坡法律,非法居留超過90天即可能面臨最長6個月監禁及鞭刑;女性不適用鞭刑,以罰款替代,上限6000新元。丁某的2000新元是檢方求刑金額,並非法定上限。未繳罰款須額外服刑12天,說明罰金與自由刑可以轉換執行。
即便丁某六個月刑滿、繳清罰款,只要丈夫的案件尚未審結、刑期尚未服完,她也難以先行離境。兩人都沒有護照,只有中國戶籍證件,旅行證件的解決也需要時間。她想和丈夫一起回國的請求,取決於丈夫10月29日的認罪結果,而不取決於她自己服刑多久。
每年都有人因逾期滯留被捕
這類案件在新加坡並不少見。逾期居留十幾年甚至二十幾年後被查獲或自首的案例,此前已有過多起,判決尺度也有跡可循。
一名53歲中國籍女子2011年持探訪准證入境,准證到期後未離境,非法滯留近14年。2025年10月她因身體欠佳主動自首,希望回國治療,最終被判6個月監禁、罰款2000新元代替鞭刑,因未繳罰款額外服刑4天。
另一名68歲菲律賓籍女子2012年持探訪准證入境,到期後未離境並非法打工,逾期12年5個月,2025年4月因無法出示居留證明被逮捕,並非自首。依法逾期超過90天可判6個月監禁加至少3下鞭刑,不適用鞭刑時以最高6000新元罰款替代。
還有一名56歲中國籍男子2003年工作準證被取消後,為還債非法滯留超過21年,靠打黑工生活,後因盜用朋友身份證看病被診所職員識破報警才暴露。他面對移民法令和國民登記法令多項控狀,最終判10個月監禁、罰款2000新元。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重申,對逾期居留行為持零容忍態度,並提醒僱主和屋主在僱傭或出租房屋前,務必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核實潛在雇員或租客的身份證件及准證有效性。公眾如發現可疑情況,應通過政府官方渠道向移民局舉報。